“天理难容!”46岁教师在自家小区门口被捅4刀,他强忍疼痛追着凶手跑了50米,并用板砖将其脑袋开了瓢,导致凶手治疗20余天后死亡,一审法院判教师10年有期徒刑。教师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并在二审法庭上与检察官展开激烈的辩论!网友:挨了4刀后的反击,都还不是正当防卫?什么才算? 天色渐晚,数学教师王明走出校门,踏上了回家的路。这一天和往常并无两样,他满怀教书育人的热情,耐心地答疑解惑,用知识点亮学生的智慧人生。 王明步履轻盈地走进了自家小区,就在这时,一个黑影突然从暗处窜出,挥舞着寒光闪闪的尖刀,狠狠地朝王明刺去。 "噗嗤"一声,锋利的刀刃没入了王明的腹部。剧痛袭来,王明惨叫一声,踉跄后退。但凶手并未罢手,趁王明不备,又是连续三刀,将他的腹部、胸口洞穿。 鲜血汩汩流出,王明只觉得天旋地转,眼前一黑,但求生的本能让他强打起精神,死死地盯住了凶手。 王明一边跑一边大喊:"抓凶手啊!杀人了!"但小区里一个人影都没有,他的呼救似乎消散在了冷清的夜色中。 王明感到力气正在流失,再这样下去恐怕凶手很快就会追上,情急之下,他拿起花坛里的石头,猛地转身。 伴随着沉闷的撞击声,凶手的头部血流如注。王明也在此刻精疲力竭,倒在地上。 第二天,小区保安发现了奄奄一息的王明和不省人事的凶手。经过紧急抢救,王明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凶手却因伤势过重,抢救后还是离开了人世。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认为王明的反击行为已经是防卫过当,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如晴天霹雳!这样的判决结果让王明难以接受,消息传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广大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理解:王老师遭遇如此惨烈的袭击,还击制止歹徒有什么错?一个手无寸铁的人面对凶徒的疯狂行凶,究竟要如何把握还手的尺度?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教师遭到歹徒持刀行凶,显然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教师在中了4刀后仍然奋起反击,其目的就是制止歹徒的进一步伤害,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二个要件。 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对此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是笼统地要求,可见正当防卫的尺度是有一定弹性空间的。 从教师挨了4刀这一情节就可以看出,歹徒行凶时的杀意和狠劲。试想如果教师不奋力还击,极有可能会因伤势过重而当场毙命。 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教师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用砖头猛击歹徒头部,虽然力度较大,但考虑到双方力量悬殊,教师当时也很难做到精准控制,因此很难说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退一步讲,即便教师在行凶过程中对歹徒造成了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也不能就此全盘否定他的正当防卫。 从情理上讲,普通民众面对突如其来的生命威胁,在极度恐慌和愤怒之下做出过激行为,这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 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如果对见义勇为者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反而纵容了行凶作恶的歹徒,那才是真正的天理难容!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明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判决显然不当,改判无罪。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文中皆为化名
“天理难容!”46岁教师在自家小区门口被捅4刀,他强忍疼痛追着凶手跑了50米,并
福星徠说事
2024-09-26 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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