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又判糊涂案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金手镯,发现掉色将其扔掉,可警察却

福星徠说事 2024-09-27 19:18:25

“法官又判糊涂案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金手镯,发现掉色将其扔掉,可警察却找上门让她归还,女子拿不出来被失主起诉要求赔偿!女子:“你怎么证明我捡到的金手镯是真的?”可法院却判女子赔16568 元!网友:这样判的话,天天扔假手镯等着发财!   李某骑着电动车,准备去驿站拿快递。突然,她眼尖地发现路边有一个闪闪发光的东西。她停下车,定睛一看,竟然是一只金手镯!   李某向后望去发现没有人之后激动地捡起手镯,左看右看,这可是一只纯金手镯啊,怎么会有人随随便便丢在路上?   回到家中,李某把手镯仔细端详了一番,发现手镯很轻,材质也不像是金子,更何况镯内侧竟然有些掉色的痕迹。李某心生疑虑,难道这只手镯是假的?她不禁有些失望。   李某带着手镯来到金店寻求鉴定。老板仔细检查后表情变得复杂,他解释说尽管外观酷似真金,但严重的掉色现象让他不得不怀疑其可能是高仿制品。   老板的话证实了李某的猜测,让她既懊恼又恼火。不仅捡到了假货,还白白奔波一趟。带着这份复杂的情绪,她回家后毫不留恋地将手镯扔掉。   谁知道,几天后,警察竟然找上门来,手镯的主人找上门了,面对警察的询问,李某坦言自己将手镯扔掉了。   老奶奶得知自己的金手镯被扔掉,气得直跺脚,她认为李某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赔偿手镯的损失。老奶奶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而在本案中,女子捡到金手镯后,并未尽到上述义务,而是擅自将其丢弃,客观上侵害了失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拾得的遗失物,公民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上交,而非私自处置。考虑到女子的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其赔偿原告一万元。   捡到他人物品,不能据为己有,更不能随意丢弃,即便对方是一件看似不值钱的物品,也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基本的道德准则。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善意,故意制造"遗失物",诱使他人上钩,继而勒索钱财。对此,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能贪图小利,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捡到可疑物品,最稳妥的做法是第一时间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如果确有必要取得,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故意制造事端、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案例来源:东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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