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在的争议点就是,超市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是否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提示切勿奔跑之类的行为。
我是这么认为的,商场本来就不是奔跑的场所,就算是孩子已经11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所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还是父母,我还想弱弱的问一句,如果在法院摔倒了,是不是也可以告法院呢?我现在在想,孩子妈妈这番操作,会不会引起蝴蝶效应?
对于此事,您们认为超市应不应该为其负责任?
#疑儿子盒马鲜生摔倒没人扶妈妈砸店#



所以现在的争议点就是,超市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是否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提示切勿奔跑之类的行为。
我是这么认为的,商场本来就不是奔跑的场所,就算是孩子已经11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所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还是父母,我还想弱弱的问一句,如果在法院摔倒了,是不是也可以告法院呢?我现在在想,孩子妈妈这番操作,会不会引起蝴蝶效应?
对于此事,您们认为超市应不应该为其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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