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嘴不成反送命!”重庆,一男子酒后上街溜达,与站街女春风一度。事后男子想亲嘴,结果被拒绝,两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站街女挥刀自卫,男子伤重死亡。男子家属将站街女告上法庭,法庭这样判决…… “你敢拒绝我?!”男子酒气熏天,怒不可遏地瞪着眼前的女子。他摇摇晃晃地站起来,一手拽住女子的头发,另一只手扬起,狠狠地扇了她一个耳光。 女子捂着脸,愤怒道:“你疯了吧!花了几个钱就想把人当牲口?!放开我!” “老子今天就要亲你,怎么着吧!”男子嘟囔着,靠近女子,嘴里依旧散发着浓烈的酒味。 “滚开!”女子猛地推开他,手摸到身旁的水果刀。 “哟,还动刀?你吓唬谁呢!”男子哈哈一笑,伸手去抓女子的手腕。 就在这一瞬间,女子猛然挥刀刺出,直插进他的腹部。男子呆住了,手松开,身体缓缓倒地,带着不可置信的神情缓缓闭了眼。 血,很快染红了地板……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几个小时前。那天,陈某在朋友聚会上喝了不少酒,散席后,他步履蹒跚地在街上溜达,心情愉快,却也略显无聊。 就在这时,一个打扮妖艳的女子向他招了招手。“帅哥,来玩会儿吗?”女子的声音娇嗔而诱惑。 陈某眯着醉眼打量了她几眼,笑了:“行啊,去哪儿?” 女子带着陈某来到一间出租屋内。双方谈好了价格后发生了关系。 结束后,陈某起身,脸上带着几分意犹未尽的表情:“再来点别的?” 女子冷淡地回绝:“钱就这么多,服务结束,你走吧。” 陈某却不依不饶:“不亲嘴,算哪门子服务!今天老子说了算!”他的语气开始强硬,甚至带着威胁。 女子显然没料到这样的态度,直接回绝:“不可能,你赶紧走!” 这才引发了后续的冲突,直至悲剧发生。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女子控制并展开调查。 陈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愤怒地指控女子是故意杀人:“他不过是扇了两下,她就下这么重的手,这就是蓄意谋杀!” 法庭上,陈某的家属认为,虽然陈某醉酒后确有不妥行为,但女子的反应过于激烈,直接使用致命武器,超出了合理防卫的范围。 他们指出,女子在案发时并非处于无路可退的境地,完全可以通过呼救或逃跑等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认为女子的行为具备明显的主观杀人意图,造成了严重的生命权伤害,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们也承认,陈某虽有一定过错,但不致于因行为丧命,女子完全可以选择更为适当的防卫方式,而不是直接刺向胸口这一致命部位。 因此家属对法院提出,希望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女子刑事责任,并判处相应的经济赔偿。 女子则觉得很委屈,在案发时,她正面临陈某的持续威胁。陈某不仅实施了肢体暴力,还不断逼近,威胁到女子的人身安全。面对一个醉酒且行为失控的男性,女子的力量明显处于劣势,她别无选择,刺人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指出正当防卫是公民应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不法侵害,女子的防卫行为在当时是必要且正当的。虽然最终的结果导致了陈某的死亡,但女子并无主观杀人意图。 法院在综合审理案件后认定,案件涉及正当防卫的界限及防卫过当的适用问题。根据证据,陈某的确在案发时对女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在此情况下,女子的防卫行为有其正当性。 那么法院最终是怎么判决的呢? 法院认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造成侵害者的死亡。女子的行为虽无主观杀人意图,但其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刺向胸口这一致命部位的动作,直接导致了陈某的死亡。 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及第234条第一款(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判处女子有期徒刑4年。 对此,你怎么看?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 图片来自网络 法律常识一本全
“亲嘴不成反送命!”重庆,一男子酒后上街溜达,与站街女春风一度。事后男子想亲嘴,
李堪谈历史
2024-11-19 2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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