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名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在晚上九点学校熄灯后,通过上下铺上打闹,相互抓扯枕

小蚂蚁评事 2024-12-02 15:03:37

贵州,两名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在晚上九点学校熄灯后,通过上下铺上打闹,相互抓扯枕头,导致其中一人从上铺摔至地面,后经鉴定属十级伤残。事发后,学生家属将学校、打闹学生告上法庭,索赔16万余元,法院的判决引发了争议。   (来源:红星新闻)   李峪书是贵阳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和向浩迪是同班同学,因为家住得比较远,两人均是住校,而且分在了同一个宿舍的上下铺。   其中李峪书住上铺,向浩迪住下铺,平日里倒也相安无事。   9月12日晚上,到了21时,学校对宿舍进行了熄灯处理,希望读住校的学生可以早点休息,养好精神,明天好好上课。   可在其他孩子准备入睡的时候,李峪书和向浩迪毫无睡意,他们在床上嬉戏打闹,互相抓扯着枕头。   或许是玩得太高兴了,李峪书和向浩迪一时间忘了力度,住上铺的李峪书没有抓稳,嘭的一声摔倒地上,疼得哇哇大哭。   宿管教师听到动静,上前查看,发现李峪书鼻腔有微量出血,用纸巾为李峪书擦掉鼻血,并问李峪书有没有其他哪里不舒服。   李峪书摇了摇头,宿管老师便安抚其睡觉。   第二天,班主任老师得知了此事,对向浩迪进行了批评,并联系李峪书爷爷奶奶,和他们说了一下昨天晚上的情况。   爷爷奶奶听到李峪书从上铺摔了下来,大惊失色,急匆匆地赶到学校,将李峪书送到当地医院治疗。之后又将他转院到贵阳某医院住院,花费了住院费、医疗费共3.15万余元。   这还没完,李峪书出院后,父母带他们到某鉴定机构鉴定。其鉴定结果显示,李峪书已构成十级残疾,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为30-60日。   法律怎么看这事,学校、李峪书和向浩迪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而教育管理职责又是一个很大的范围,比如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或者是应急救护措施等等。   本案中的教育管理职责体现在,学校有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诉熄灯后不能打闹,住上铺的同学需要注意安全。   最重要的是,宿管教师发现李峪书鼻腔有微量出血后,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学校,或者打120?(李峪书头部受伤,后做了开颅手术)。   加上李峪书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具有自我控制能力较低、活泼好动的特点。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学校是没有尽到管理、保护、教育义务的,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向浩迪作为当事人之一,存在过错没有争议,但他没有赔偿能力,只能由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样的,李峪书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打闹,其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以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了学校60%的赔偿责任,以李峪书在宿舍熄灯后与同学打闹,对事件起因负有一定责任,判其承担15%的责任,以及向浩迪承担 25%的责任。   对此,有网友担忧说,这样下去,还有人愿意办学校吗?学校更不愿意让孩子自由了,现在连课间十分钟都没有。   笔者也认为,学校这方判得太重了,虽然事故的发生源于上下铺打闹,但活泼好动正是小孩的天性,学校不可能安排教职员工对每位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防护。   如果要求学校的管理严格到完全限制这种天性,则可能会产生另一种不良的后果。 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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