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感染HPV,罪魁祸首居然是17岁男友。 山东新泰通报:2024年5月,女孩通过网络认识17岁的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 目前,李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想说几点: 1.女孩不满14周岁,不管是否是自愿,均属于强jian,李某某已经年满16周岁,肯定要判刑。 2.又是通过网络认识社会青年,这个年龄段的女孩真的太容易被骗了,家长长点心吧。 3.家长很有问题。女儿都这样了还不报警,这不是维护女儿名声,是让坏人逍遥法外,是对女儿的不负责任,更有可能让李某某祸害更多人。 4.医院问题更大。6月份女孩就医就被发现阴道炎,12月份发现盆腔炎,且HPV阳性,医院都没有上报,已经违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一名女医生向医务部反映,却被反问:你怎么确定她被性侵了? 5.要感谢那名负责任的女医生,必须保护好她。如果不是她通过网络发声,那么家长不报警,医院不上报,这件事谁能知道? 最后想说:我们的社会、家庭、相关部门就是这样保护未成年人的吗? 让人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