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提完新车半个月,把车送到店里洗车,由于店门口停满了,他只好把车往前

傻瓜叫阿哥 2025-01-16 19:25:51

浙江湖州,男子提完新车半个月,把车送到店里洗车,由于店门口停满了,他只好把车往前开了开,车头稍微越过了洗车店和隔壁邻居的界线。结果,隔壁老太看不顺眼,抄起三叉镐就冲车轮胎砸了两下,还叫嚣说就算是马路也不让停,不服就打她。男子果断报了警,车辆最终定损1642元,可老太一家却连句道歉都没有,更别说赔偿了。男子不服气,决定不蒸馒头争口气,可没想到,他的维权之路竟陷入“死循环”…

吴昕磊最近花384800元,提了一辆新能源越野车。然而,他还没乐呵多久,就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那天,吴昕磊把车开到一家洗车店洗车,由于洗车店门口车位紧张,他便把车稍微往前开了点。

停稳后,他的车头略微越过了洗车店和隔壁邻居的界线,但依旧在马路上停着,没有闯进邻居家的地盘。

可没停多大一会儿,隔壁就出来了一个老太太,她手拿三叉镐,骂骂咧咧地冲吴昕磊的车走了过去。

起初,吴昕磊并未在意,直到老太太走近后,突然举起手中的三叉镐,狠狠地往车轮胎处砸去,吴昕磊彻底呆在原地。

他想也没想,直接报了警,但老太太并未收敛,她再次举起三叉镐,往轮胎上重重砸了一下,

洗车店员工和吴昕磊的朋友见状赶紧上前制止,把老太太拉到一边,劝她不要这样。

可老太太压根不服,她觉得这车占了自家地盘,她必须得给车主点颜色瞧瞧。

于是,老太太抄起一根木棍,冲众人驱赶着,还嚷嚷道:是马路也不让停,你来打我一下?

就这样,双方争执起来,直到民警来了,才得以平息。

吴昕磊心里明白,这老太太不是什么善茬,但新车被砸,他自然不会善罢甘休。

他把车开到4S店定损,检测后,轮胎侧面和轮毂处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和破损,定损金额为1642元。

民警表示,会对老太太进行处罚,但没有说具体怎么处罚。

吴昕磊知道,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触犯了普通民事责任,可能很难被执行。但老太太是故意损害他车的,如果因为年龄大就不用承担责任,也太不公平了,难道他只能自认倒霉吗?

而且事发之后,老太太和她家里人连句道歉都没有,这样的态度让他接受不了。

吴昕磊觉得,哪怕对方态度诚恳点道个歉,这个责任他都可以不追究了,可如今看来,他就算不为了那点赔偿,也得给自己争口气。

吴昕磊拿到派出所的立案告知书,可上面却没有老太太的信息,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但保险公司表示,连老太太叫什么都不知道,怎么起诉呢?这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吴昕磊一听,连忙联系民警,想知道老太太的姓名,但民警表示,个人信息不能随便透露,需要法院调取。

这就意味着需要法院先受理该案件,但法院又需要知道被起诉人的名字才能受理,这让吴昕磊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目前,当地派出所表示,由于老太太已经80多岁,会尽力对双方进行调解。

但吴昕磊心里明白,这场维权之路恐怕不会那么顺利。

那么,吴昕磊真的只能自认倒霉,拿老太太没辙吗?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老太太故意使用三叉镐砸毁吴昕磊的车辆,导致车辆轮胎侧面和轮毂处受损,定损金额为1642元。虽然该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的通常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老太太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若其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此法条,老太太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若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可依据此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老太太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吴昕磊的财产损失,还对其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吴昕磊作为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此法条请求老太太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然而,由于老太太年龄较大,执行赔偿可能面临困难,此时吴昕磊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调解或起诉,并要求法院调取老太太的个人信息进行诉讼。

同时,吴昕磊也可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但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足够的被告信息以满足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5.1.15-《80岁老太砸了“方程豹”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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