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高法:《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对违法状态进行纠正,不具有惩戒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被诉限拆决定的内容系要求申请人对违法状态进行纠正,不具有惩戒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赫某某主张39号限拆决定属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京行申2619号


京高法:《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对违法状态进行纠正,不具有惩戒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被诉限拆决定的内容系要求申请人对违法状态进行纠正,不具有惩戒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赫某某主张39号限拆决定属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3)京行申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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