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和朋友酒后一起去洗脚。因女技师不够,男子让朋友先洗,自己则在旁边等待并

旅行的手語 2025-02-24 01:28:00

安徽,男子和朋友酒后一起去洗脚。因女技师不够,男子让朋友先洗,自己则在旁边等待并和服务朋友的一名女技师闲聊。怎料,聊着聊着,男子见色起意,走到对方的旁边,抓了一下对方的胸部,后见对方将自己推开并脱掉、举起一只高跟鞋警告自己,不甘心,又羞辱对方并再次趁对方不注意从对方背后搂抱、触摸对方的胸部、抢走对方手中的高跟鞋,结果悲剧了,对方脱掉、拿起另一只高跟鞋转身一砸,正好砸中男子的眼睛,导致男子眼球破裂,构成重伤2级、7级伤残。事后,警方立案后又撤案,男子不服又向女技师及足疗店索赔4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据悉,3年前的一天晚上,时年43岁的男子汪某和5名朋友一起取餐饮酒,饭后又觉得不尽兴,一起前往一足浴店洗脚。

因为当时店里只有4名女技师,汪某让其他朋友先洗,自己则和另一名朋友一起在包厢内休息闲聊。

闲聊过程中,汪某见给朋友方某按脚的女技师阿某长得漂亮,便又与阿某闲聊。

与阿某闲聊过程中,汪某起身走到阿某身后,趁阿某不注意,用手抓了一下阿某的胸部。

阿某羞怒不已,当即将汪某的手打开并警告汪某回自己的座位上。

汪某悻悻的回到自己的座位上,但是又不甘心对阿某说:“飞机场、那不是平的吗,我再摸一次”等话语。不久,又从座位上起来走到阿某身后。

阿某当即侧过身看着汪某,一只手继续给方某按脚,另一只手脱下并举起脚上一只高跟鞋作势吓唬汪某。

虽然如此,汪某仍没有罢休,靠在墙边用手在墙上抚摸比划,后见阿某转身准备继续给方某洗脚,突然从阿某背后搂抱并将阿某扑倒,同时还夺走了阿某手中的高跟鞋,用手再次摸阿某的胸部。

阿某气愤不已,随即脱下脚上的另一只高跟鞋,手握住鞋尖,鞋跟朝背后对搂抱自己的汪某砸了一下。

结果正巧砸中汪某的右眼,导致汪某右眼球破裂。

事后虽然阿某垫付了汪某2万元医疗费,但是因经鉴定汪某的伤情构成重伤2级,7级伤残,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阿某立案调查。

不过警方在查明事情的经过后,发现不应追究阿某的刑事责任,又撤销了案件。

去洗个脚结果却被女技师弄瞎了眼睛,汪某难以释怀,而后便将阿某及其所在的足疗店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共计43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面对汪某的控诉,阿某辩称:第一、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自己用高跟鞋对汪某不法行为进行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高跟鞋是普通之物,不是让人产生恐惧的利器。

第三、自己只打了汪某仅有一次,在汪某松手后,自己便没有对汪某继续进行击打。

第四、汪某受伤报警后,警方曾刑事立案,但最终因自己的防卫行为被确认是正当防卫,且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因此,该刑案最终是警方撤案结案。

第五、汪某自身的行为即便是不构成犯罪,但肯定是民事侵权,其主观是故意,在其同伴的劝说及自己的强烈反对下,仍持放纵态度。另,汪某强调自己的不法行为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发生,但是,醉酒不是不法行为的免责事由。

第六、自己是足浴店的员工,在自己不构成重大过错、故意的情况下,即便需要承担责任,也应当由足浴店替自己承担。

第七、另,事发后,自己已支付给汪某2万元,若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可不要求汪某返还。

足疗店同为被告,但是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足疗店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单按汪某的伤情,本应追究阿某的刑事责任,然警方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撤销案件,可见阿某是正当防卫亦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而《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结合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本案关键是阿某的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特别是在情况较危急情况下,对反击行为的节制及对后果的预见是受到限制的,不应对防卫行为要求过高、过苛。

本案中,汪某在阿某前期警告并拿鞋防备的情况下,后又从阿某背后对其扑倒搂抱摸胸并抢夺其手中的高跟鞋,阿某挣脱不开为阻止汪某不得已脱下另一只鞋握着往身后搂抱的汪某砸了一下;

当时汪某在阿某身后,阿某只能往后砸;前期阿某对汪某摸胸的行为进行了极力反对、强烈警告,后往身后砸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时情况危急,为摆脱身后汪某搂抱、摸胸,随机一砸,并未故意瞄准汪某的眼部;

另阿某作为女士,从力量体重上来讲,当时情况下,短时间内肯定是无法站立起来的,往后砸的本意亦是阻止汪某的搂抱、摸胸行为;

故虽造成了伤害,但亦未超过必要限度,无须承担责任。

综上,驳回了汪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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