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3岁已婚女子搭乘他人车辆时,见对方提出给自己300元与自己发生关系,欣然

傻瓜叫阿哥 2025-02-25 20:09:08

新疆,23岁已婚女子搭乘他人车辆时,见对方提出给自己300元与自己发生关系,欣然同意。怎料,事后对方却耍赖不给钱。女子一怒之下向自己的丈夫谎称被对方强奸。女子丈夫当即带着女子前往派出所报警。结果悲剧了,女子反而获刑1年,缓刑2年!(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据悉,数月前的一天下午6点多,23岁已婚女子布某独自乘坐男子哈某驾驶的哈某牌H9越野车前往县城。

途中,哈某见色起意,向布某表露出支付布某300元、与布某发生关系的想法,后见布某同意,将车开到一空地上,停车在车的后排与布某自愿发生了关系。

事后,布某向哈某要钱。

哈某则表示自己手头没有现钱,需要从他人处拿钱,将布某送到县城一宾馆后,便驾车离开。

随后,布某耿耿于怀又多次向哈某发信息向哈某要钱,后见哈某不理会自己,于次日,向自己的丈夫加某谎称自己被哈某强奸。

加某闻言气愤不已,当即带着布某前往派出所报警。

报警当天,当地警方便以涉嫌强奸罪对哈某立案侦查并对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结果,或许是看到事情闹大,布某慌了,在面对警方的询问过程中,又主动向警方供述了自己捏造、诬陷哈某侵犯自己的事实。

《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比较严重;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或者造成被害人错误取保候审、错误刑拘、错误逮捕或引起了被诬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恶劣情形等。

虽然布某主动坦白了捏造、诬陷哈某侵犯自己的事实,但是由于此时哈某已经被刑拘5日。

当地警方认为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又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布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审查起诉期间,布某选择认罪认罚。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检方审查后认为,布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自己捏造、诬陷哈某侵犯自己的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同时,考虑到布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结合布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同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建议判处布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判处布某犯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最后,布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还值得一提的是,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交易双方都将被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布某与哈某的交易还涉嫌到违法。哈某虽然被布某诬告陷害,是受害者,但是也是违法者,免不了被治安处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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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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