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官朋友说他们庭长最近心情低落,原因是因为一起案件,他的意见与合议庭的意见发生重大分歧,庭长要求合议庭复议。 合议庭复议之后,仍坚持原合议意见,庭长虽然没说什么,明显面露不悦,就带着承办人向分管院长汇报,双方各自向分管院长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分管院长认为案请重大,鉴于庭长与合议庭意见出现重大分歧,遂将案件提请院长审核,院长又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后,经过审委会委员半天的激烈讨论,唇枪舌战,大部分委员同意了合议庭的意见,当时庭长就面露尴尬,毕竟自己的意见未得到审委会委员的认可,让自己有点下不来台。
一个民事法官同学说他们庭室有12个人,其中员额法官4人(包括庭长1人,副庭长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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