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在自家门口盖了个狗窝,没想到竟被人举报违建。女子不知道是谁举报的,所以她也跑去举报,称周边很多人都违建,结果却被工作人员辱骂怒怼,说女子是违法之人没资格举报别人。事后女子委屈地表示:人家罪犯还能戴罪立功,我怎么就不能举报了?官方回应称:已停职处理。
(来源:大风新闻、百姓关注)
田女士的家中养了两条狗,之前一直待在家中,但因为家里空间并不大,而狗也渐渐长大了,所以她就打算在家门口弄个小狗窝。
在跟着网上的教学学习后,田女士找来材料,自己动手给狗狗搭建了个1平米左右的狗窝。
万万没想到,这狗窝刚搭建完不久,她就被人给举报了,说她在家违建。
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在田女士家门口贴了违法告知,这让田女士十分的生气,也觉得不公平。自己只是搭建个狗窝,可别人还违建房子了呢。
越想越气的田女士带着一些材料来到相关部门,打算将其他邻居的违建情况一一举报。
谁曾想,第一名工作人员在看到田女士后,直接摆出了一副不耐烦的样子,说自己不负责这件事。
田女士又询问了另一名工作人员,并详细地说明了举报的理由,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受理她的举报。
然而这名工作人员却以田女士存在违建为由,拒绝了她的举报请求:“你先把自己的违建拆了,再来举报别人吧。自己都违法了,有什么权利举报别人。”
田女士觉得不公,和工作人员怼了起来:“我有这个权利。”
可是这名工作人员却愤怒地指着田女士说:“我说没有就没有。”
田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就拨打了市民热线投诉。
有网友表示:这些工作人员的态度实在太恶劣了,他们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现在怎么感觉骑到人民头上来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女子不道德,谁举报你的你举报谁,你把其他人举报了算是怎么回事?其他人碍着你了?被骂了也活该!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田女士有没有资格去举报其他人违建呢?
首先,如果田女士在公共楼道擅自搭建狗窝,那的确是违法的。
因为田女士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他邻居的安全疏散,所以《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而田女士的行为又属于违规搭建,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的建筑属于违建,应当予以拆除。
因此,相关部门要求田女士拆除狗窝,这并没有问题。
其次,田女士虽然被人举报违建了,但她仍享有举报他人的权利。
如果因为田女士违法,就剥夺了田女士举报的权利,那在刑事案件中,就不存在立功的说法了。
因为刑事案件中的立功,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来获得的。
既然刑事案件都能允许犯罪之人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那这两位工作人员有什么资格剥夺田女士的检举权利呢?
此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第4条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部稽查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
第8条规定,对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已信访终结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由此可见,工作人员是不能拒绝田女士检举他人的,除非田女士的检举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第8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这两名工作人员的行为其实就是不作为,再加上工作人员的态度如此恶劣,有关部门必须予以严惩。
目前,这两名工作人员因态度恶劣和不作为表现,已被单位停职处理。同时,对田女士粗暴对话的工作人员已被要求赔礼道歉。
最后,作为一名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如果仗势欺人、以权压人的话,并不会有好的下场。
对此,您怎么看?
行者
在田女士没有被法庭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提下,她有与每个公民一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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