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了379万买了一套精装房,开发商承诺,一年半后交房,谁料,5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的房子竟然变成了样板房,女子和老公气愤不已,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10万元,开发商拒不赔偿。女子找到媒体帮忙讨说法,当他们想要进自己的房子看看时,没想到,开发商却坚决不让。网友: 没有提前告知不对,但样板房是做得最精细的。
肖丽丽从外面回来,路过新房小区,她忍不住看了一眼自己新买的房子。
这一看,让她惊奇不已,肖丽丽发现,新房里的灯竟然是亮着的。
她在心里嘀咕,这到底是装修工人还没收工,还是房子已经装修好了?
原来,在2024年8月份的时候,肖丽丽和老公花了379万元,在萧山区宁围街道购买了一套135平方的精装房。
当时他们承诺,会在2026年年底把房子装修好交房。
当时,肖丽丽和老公把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就没再过去了,一切都交给开发商。
本以为,自己只管等着收房,就万事大吉。
谁料,今年1月份的一天,肖丽丽路过新房,竟然发现自己家的灯开着。
怀着好奇的心情,肖丽丽往自己房子的方向走去。
当她来到楼下的时候,有指示牌显示,样板房在3楼。
她觉得很奇怪,之前她买房的时候,样板房明明是在二楼,什么时候变成三楼了,难道是销售员弄错了吗?
为了弄清真相,肖丽丽来到自己家门口,她发现她家门口贴着样品房的标志,而且之前二楼样品房的东西全搬到她家。
肖丽丽心里很不舒服,自己新买的房子变成了样品房自己都不知道。
肖丽丽立马联系销售,他很诚恳地跟肖丽丽道歉说,关于拿她的房子做样品房一事,他忘记告诉肖丽丽了。
他说这套房子之前就做成了样品房给客户看,不过,他承诺,他们会在明年年底交房之前把所有东西都清理干净,让肖丽丽顺利收房。
但是,肖丽丽并不接受他的道歉。
她说,你们没有经过我同意就私自把我的房子当样品房,如果一开始你就征求我的意见,我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肖丽丽的丈夫也说,自己买的是精装修的新房,现在开发商拿来当样品房,还在墙上打了孔,相当于房子已经被使用过,不再是新房,他很介意。
而且他认为,开发商在墙上打孔,以后肯定会留下痕迹,很难修复。
夫妻俩坚称,如果知道这个房子当过样品房,他们肯定不会买,而且,他们认为,当过样品房的房子房价肯定会更低。
肖丽丽找来记者,想让他们帮自己讨个说法,当她带着记者来到自家门口,想让销售帮忙开门,他们却坚决不开。
肖丽丽无奈,只好把这事反应给相关部门,过后,他们回应称,双方已经就样品房事件妥善对接了,不过因为肖丽丽他们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一直谈不拢。
肖丽丽说,他们要求赔偿损耗费,租金等合计10万元,但这个10万元也是可以再少点。
对此,有的网友说,没有提前告知业主用她的房子做样品房不对,但其实样品房装修是最好的。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如果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告知女子其购买的房屋被用作样板房,且在女子要求查看房屋时拒绝其进入,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开发商的行为不仅未履行告知义务,还可能构成对购房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涉及违约责任,具体适用的条款如下:
1. 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提前告知房屋被用作样板房,且拒绝购房者进入查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开发商拒绝赔偿,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房子的情况,尤其是样板房。开发商说啥都别轻易信,最好写到合同里。要是遇到开发商耍花招,一定要果断维权,别吃哑巴亏!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