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7年军校毕业,被团级任命为排长,后来我到团政治处当干事,曾亲眼看到过当年我的任职命令,命令的签发者分别是团长和政委。
后来,在工作中我才了解到,任命一个排长,也是要经过团党委会的。
团党委研究批准,是指排级干部的任职,而不是由战士升排长的批准权限。
事实上,团党委的公章,平时就存放在政治处组织股。排级干部任命,是政治处主任根据部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前期调研后确定的,干部股提出排长任职的意见后,报主任审定,之后,主任会在较短的时间里,分别向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等党委组成人员通报排长任职事宜,经政委和团长批准后召开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可以下发命令文件。
如果党委会上,委员提出不同意见,根据意见内容,由政委确定这个命令是否下达。如果任命不能被通过,则由政治处负责处理。
还有一个种情况,军校毕业的排长任命,先由干部股长提初步想法,然后汇报主任。主任确定后,向团长政委报备,再上党委会。
上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野战部队的军官任命权限在一般情况下:副营以下军官由正师级军政任命,正营、副团由军(集团军)级主要首长任命,正团、副师军官由大军区首长任命,正师以上军官由中央军委任命。
在干部任命时,有时还要考虑同职级的文职人员任命,排级(办事员)、连级(科员)、副营级(副科)、营级(正科)、副团级(副处)、团级(处级)、副师级(副厅级)、师级(厅级)以及将军以上的情况。这个情况主要军改前后都存在。
后来,我调到军事科学院,发现军事院校等大单位的干部任命,也是按单位级别行使相应的干部任命权利。(陈柏达)
老姜
一堆废话,各职级任命权限条令规定的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