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位大爷同时争抢一个舞伴,结果被白衣大爷抢到了。他和舞伴跳起了欢乐的舞蹈,之后还请舞伴坐上自己的副驾驶。同时,他还不忘朝着另外一位大爷炫耀。网友们看到这一幕后,都惊呆了,说:“大爷的好胜心也这么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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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喧闹的广场上,有很多老年人在这儿载歌载舞。这时,一位打扮很漂亮、很性感的中年美女走了过来。
显然,这位美女吸引了众多男士的目光,大家都对美女很是中意,都想请她跳舞。
最先向她走去的是两位大爷,白衣大爷出手更快,他一把拉住了美女的手,邀请她共舞一曲。
美女没有反对,看着白衣大爷满面红光、朝气蓬勃,这位中年美女也很乐意,于是就打算同对方跳舞。
不过这时,突然冲过来一个黑衣大爷。黑衣大爷明显没有白衣大爷那么俊朗,可他并不觉得自己长相不如对方,反而还很自信地去拉中年美女,想要和她共舞一曲。
白衣大爷感受到了威胁,直接丢开中年美女的手,上前去和黑衣大爷理论:“是我先邀请美女的,你怎么能中途来抢人?”
黑衣大爷说:“她是我的舞伴,之前我们跳过舞的,是你抢我的舞伴,怎么说是我抢你的呢?”
双方都没有询问中年美女的意见,就开始拉扯起来。显然,黑衣大爷更加暴躁一些,他直接想来一个扫堂腿。
不过白衣大爷穿着类似练功服,站得很稳,对方并没有将他绊倒。
白衣大爷被激怒了,直接和黑衣大爷动起手来,不过很快就被周围的人给拉开了,大家都劝他们和气生财。
中年美女站在那里很淡定,或许心里还挺高兴,觉得有大爷为她起争执,也代表自己魅力无限。
她看到白衣大爷胜出,眼中露出一点小欢喜。这时,白衣大爷也兴致勃勃地向她走来,牵起了她的手,一起共舞。
两人跳起了欢快的舞蹈,引得大家也跟着舞动起来。他们显然成为了广场舞池中的焦点。虽然这个舞池只是在广场上,但他们依然自得其乐,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
随后,白衣大爷还做出了一个让大家都惊呆了的举动,他直接拉起自己的舞伴,打开车门,让她坐在了自己小车的副驾驶上。虽然他的小车是老年人专用的,不太值钱,但白衣大爷却觉得自己是胜利者,脸上写满了沾沾自喜。
随后,白衣大爷关上车门,望向舞池中间的黑衣大爷,表情显然带着点炫耀的意味。
周围的年轻人看到后都瞠目结舌,心想:人都老了,居然还有这么一颗好胜的心。
不过也有人把这一幕拍下来,放到了网上,让大家看看现在老年人的生活是多么多姿多彩,这让年轻人真是既羡慕又难以企及。
1、若两位大爷在争抢过程中,没有对彼此或舞伴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不涉及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属于侵权行为。
若在争抢中,一方不小心推搡另一方致其受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推搡方存在过错,需对另一方的受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两位大爷在争抢舞伴时,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等言辞损害对方或舞伴的名誉,就不涉及侵犯名誉权等人格权益。
若有诸如辱骂对方“品行不端”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犯,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若两人的争抢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场的公共秩序,如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导致广场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4、舞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主决定和谁跳舞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两位大爷都应尊重舞伴的意愿,不能未经其同意强行拉拽等。若大爷的行为限制了舞伴的人身自由,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可能构成对舞伴人身自由权的侵犯。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