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已婚男在足疗店认识了20多岁的一女孩,随后两人一起外出露营,女孩之后又多

午夜游民 2025-02-28 15:16:14

贵州,一已婚男在足疗店认识了20多岁的一女孩,随后两人一起外出露营,女孩之后又多次联系男子约他练车,期间两人举止亲密,练完车就去了酒店开了房,结果在酒店闹了矛盾,随后女方便报警称被侵犯,事发后,已婚男被判刑2年。

据男子沈某介绍,自己是在足疗店认识的女子张某的,张某20多岁,两人认识后还一起露过营,之后张某就多次联系自己要约他一起练车,之后两人就一起一起多次练车。

事发当天,两人再次练车后一起吃了晚饭,随后就一起去了宾馆开了房。

沈某表示,当晚自己在关灯后,女方将瓷杯摔碎后捡起其中一块,称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自己因为担心她受伤,在抢对方的瓷杯碎片时,他的手被划伤。而女方脖子、手上的划伤是她自己弄的。

女方当晚离开后便选择了报警称被侵犯,沈某直接被刑事拘留,随后,检方以强奸罪对其提起了公诉,检方指控,沈某在酒店房间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反抗并以自杀为要挟,沈某未得逞,反抗过程中,导致了女方颈部、手腕处受伤,建议脸型2年4个月。

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服刑期满后,沈某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提起了申诉。

有人说,都已经结婚了,还去找20多岁的女孩一起玩,这是什么心理,难道不知道自己现在有老婆和孩子?

还有人说,总感觉男方的说法哪里不对劲,关灯之后人家女的无缘无故的把玻璃杯摔碎干什么?人家拿着摔碎之后的碎片,说明人家已经感觉遭到了威胁,你这个时候去抢人家手上的玻璃碎片,解释不通。

也有人说,作为男人,一定要管好自己,洁身自好,和异性交往就要把握好分寸。

实际上,男方的行为是否是犯罪,关键就在于是否实施了强制手段,违背女方的意愿,对其实施侵害。

就比如两人关系暧昧,男方欲与女方亲密,可是女方并不愿意,男方还是强行压制住对方,但是此时女方强烈反对,男方这才放弃,这实际上看似没有对女方造成实际的侵害,但是,男方的这种做法,依然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只不过形态算是未遂或者是中止罢了。

就本案来看,男方在关灯之后,女方摔碎了玻璃杯并拿着碎片,从常识的角度来看,女方貌似确实受到了实质的威胁,而根据女方的陈述,女方表示自己在被侵犯的时候一直在喊救命,直到我说手上的血管被扎破了,他才慢慢放松,让我挣脱开了。

所以,从女方的介绍中,能够看出男方是强迫的,不过,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即便没有男方的供述,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男方的行为符合性侵的构成,那么,依然是可以对其定罪量刑的。

不过,对于这个罪名,男方是不认可的,并在出狱后提起了申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因此,即使被告人在服刑期间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已经服刑完毕,他仍然有权对原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尤其是已婚男,在和异性交往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距离和分寸。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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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超级评论员

超级评论员

5
2025-02-28 19:26

一个女孩子,明知道别人有家室了还和别人去开房,肯定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Cdcbhfccbbdxx

Cdcbhfccbbdxx

4
2025-02-28 23:17

这男的活该,自找的

夜空澜

夜空澜

4
2025-02-28 19:40

没谈拢

西门吹雪

西门吹雪

4
2025-02-28 21:01

不要和底层人拉扯,不信的话让你见识人性的黑暗。

某某某

某某某

3
2025-02-28 20:09

贵州女的最没职业道德[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锁魂

锁魂

3
2025-02-28 19:51

这个故事里,我更倾向于这女的别有目的,没达成就掀桌子坑了男的一把!

飞鱼

飞鱼

2
2025-03-01 00:16

不咋怨不服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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