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2月28日,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着力明晰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立足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生活实际,准确适用彩礼返还规则等内容。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特别强调“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2020年10月,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同月双方登记结婚。赵某向孙某给付彩礼8.6万元,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6月,赵某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请求判决双方离婚,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
经法院查明,近4年内,孙某另外还有两段婚姻,均是与男方认识较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分别接收彩礼8万元、18万元。在两段婚姻所涉离婚诉讼中,男方均提到双方婚后不久即因钱财问题发生矛盾,之后孙某就回娘家居住,没有夫妻生活。
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孙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最高法表示,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也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