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高法:公民有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但需要到正确的地点、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 【裁判要旨】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公民有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但应以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为目的,并到正确的地点、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本案中,xx分局提交的葛xx及刘益华等人询问笔录、秦浩生等人情况说明、检查笔录等证据,能够证实葛xx经依法释明、劝阻无效后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信访工作秩序的事实。 【裁判文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4)皖行申22号
皖高法:公民有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但需要到正确的地点、采取正
王培聊社会
2025-03-02 01:20:13
0
阅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