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男子为刺激前妻复婚,假装爱上女保姆,期间,不仅与女保姆假戏真做,稀里糊涂发生了关系,还将计就计向女保姆求婚。女保姆起初不明真相,高兴不已,得知自己只是男子的“工具”后,一怒之下连捅男子2刀,将男子杀害!
据悉,男子谢某在大学期间一直暗恋自己的同学贺某,大学毕业、事业有成后,与贺某再次相遇,开始疯狂追求贺某,并成功将贺某追到手,与贺某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贺某为谢某生了一个女儿,但不仅发现谢某经常出手大方,接济亲戚朋友,而且完全变成了大男子主义,有事从来不与自己商量。因此经常与谢某发生争吵。
两人结婚的第7年,再次因为亲戚借钱一事发生争吵,因为赌气离婚。
离婚后,贺某将女儿留给谢某。
谢某知道贺某并不是想要真的离婚,不然不会把女儿留给自己,谢某本人也不想离婚,很后悔,想和贺某复婚,但又放不下面子。
过了一段时间,谢某发现自己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女儿,导致原本性格开朗的女儿变得内向、自卑。无奈给女儿找了个保姆。
而后见保姆李某把女儿照顾的很好,还把家里的事务打理的井井有条,为了表示感谢,便在外定了个饭店宴请李某。
饭后,谢某与李某一起牵着女儿有说有笑地回家时,偶遇自己的朋友。后见自己的朋友开玩笑称李某是“新嫂子”,心里萌生利用李某刺激贺某,让贺某主动提出复婚的想法。
说干就干,谢某随后给热心邻居大妈打电话,特意将“新嫂子”的笑话特地讲给邻居大妈听,借此让邻居大妈给贺某传唤。
在贺某来家里看望孩子时,表现出对保姆李某格外关心的样子。
在公司举办年会时,特地带上李某一起参加,并拍摄一些与李某亲近的照片设置为仅贺某可见。
随后看到贺某生气质问的样子,以为计策马上实现,结果随后不久,偶然间看到贺某与一名男子大晚上在公园里有说有笑地散步,顿时气炸,扭头回家借酒消愁。
李某见谢某独自一个人喝闷酒,哄睡孩子后,便安慰贺某,并陪着贺某一起喝酒。
当天晚上,谢某和李某都喝了不少酒,稀里糊涂中还发生了关系。
次日一早,清醒过来的谢某非常懊悔,但是为了进一步刺激前妻向自己提出复婚,于是又决定将计就计,并向李某提出求婚。
不明真相的李某,欣然同意的谢某的求婚。
随后,谢某在与李某一起拍婚纱照时,特意将女儿一起带去,希望贺某通过女儿找到他们提出复婚。贺某果然出现,并与谢某重归于好。
而李某得知谢某自始至终没有爱过自己,只是把自己当成刺激前妻复婚的工具,难以释怀,在随后不久的一天晚上,和自己刚出狱的表哥一起在谢某家楼下蹲守谢某,在谢某下班走到自家楼下后,李某的表哥一棍子将谢某打倒在地,李某则上前连捅谢某两刀,最终导致谢某死亡。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莫把感情当儿戏!”“聪明反被聪明误!”“自作孽不可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欺骗他人的感情违法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单纯地欺骗他人感情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却不仅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同时也破坏了法律所捍卫的社会婚恋秩序。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欺骗他人感情如果给他人精神带来困扰,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谢某为了和前妻贺某复婚,假装爱上保姆李某,让保姆李某空欢喜一场,如果确实让保姆李某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困扰。李某作为受害人依法是可以要求谢某道歉并赔偿自己相应的精神损失的!
2、如何评价李某的行为?
虽然李某是感情中的受害者,但是要知道,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持刀将谢某捅刺致死,已然构成犯罪!
李某主观上至少具有伤害谢某的故意,客观上导致谢某死亡,已然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关键是看李某除了伤害之外,是否还有杀害谢某的主观故意。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只具有伤害谢某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判处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的表哥作为共同犯罪,同样会被追责,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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