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双方约定:装修公司将房子装修好后,男子给对方2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3-06 04:16:41

湖南郴州,男子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双方约定:装修公司将房子装修好后,男子给对方28万装修款。不料装修到70%,男子才发现拿错了钥匙,把邻居家的房子给装修了,男子只付了23000元装修款,剩余的不给了,邻居没签合同,也拒绝付款。装修公司无奈,告上法庭。网友:房子一点没装,白搭10万。

2021年9月,曾女士买下了一套新房,可她忙的团团转,加上对装修不懂,就把装修的重任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小罗。

小罗经过精挑细选,终于选中了一家装修公司,跟对方签订了装修的全包合同,双方约定:装修公司把房屋装修好,小罗支付28万装修款。

装修公司进场那天,小罗正好有事在身,实在抽不上时间,就吩咐妹妹罗小妹去小区物业拿新房的钥匙。

罗小妹兴冲冲地去了,张口就要4-3-102房间的钥匙。物业人员一听,愣了,说他们家买的是4-2-102。

罗小妹一听,急了,非说物业搞错了,坚持要4-3-102的钥匙。物业人员拗不过她,只好把钥匙给了她。

装修公司进场后,小罗也爽快的支付了第一笔装修款23000元,装修工作进行的热火朝天,小罗一家人并未察觉他们拿错了钥匙,他们认为自己就是4-3-102的业主。

直到4-3-102的真正的业主胡先生出现,胡先生夫妻去物业领取钥匙,准备装修房屋。

物业告诉他们:他们房间的钥匙已经被人领走了,房屋也正在装修。

胡先生查看自己的购买合同后,表示自己没有弄错,自己就是4-3-102的业主,自己家的新房钥匙怎么会被别人拿走,房子还被人快装修完了?

胡先生去查看自己的房屋时,发现装修公司已经完成了70%的装修工程。

他虽然感觉有些不可思议,还真有田螺姑娘帮自己装修房屋,但是他也挺豁达的,干脆把剩下的装修完成后,直接拎包入住了。

这可苦了装修公司,活干了大半,钱却没拿到,除了小罗支付的那23000元,剩余的26万,一直没有人付。

装修公司找到小罗,小罗却表示:装修的不是自己家的房子,自己付什么装修款。

找到胡先生,胡先生却表示自己跟装修公司没有签合同,凭什么付款。

三方沟通未果,装修公司将小罗、胡先生以及物业告上了法庭。

1、小罗跟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装修公司按照约定完成房屋装修,小罗应当支付相应的装修款。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装修公司按照小罗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完成工作成果后,可以要求小罗支付相应的报酬。

2、在装修公司履行合同的约定中,因业主拿错了钥匙,导致装修公司装修了他人的房屋,业主和物业都存在过错。

如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业主去物业领取钥匙,经物业提醒后,坚持要领走错误的钥匙,其自身错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在业主领取钥匙时,明知业主可能拿走了错误的钥匙,也没有仔细核对合同等,也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装修公司将胡先生的房子装修了大部分工程,胡先生取得了不当利益,应当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终,经过协商,小罗支付装修公司8万元,胡先生夫妻支付装修公司59700元,装修公司跟物业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另行解决。

因拿错一把钥匙,小罗一家不但没有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好,还白白搭进去10万余元,在生活中,无论大事小事,千万不能马虎,不然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胡先生夫妻是不是捡了一个大便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极目新闻 2025年3月5日 《湖南一业主误装修了别人的房子,法院怎么判?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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