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能得一百多个金镯子,这买卖是不是暴利? 有人在网上放一个视频:大妈到金店拿出一大包金镯子要卖,老板一看这款式代差挺大,问是哪来的。大妈自豪地说,这是我跳广场舞别人送的,绝无假冒。 我了个嚓嚓,如今的大妈跳广场舞,居然比上班还赚钱,居然有人排着队送金镯子? 按照如今的行情,一个金镯子得一两万元,不偷不抢有人送,就问你服不服? 最奇葩的是,大妈卖完金镯子又补充了一句,说自己还有别人送的一大包金项链,下次再来! 咱们是否可以做如下推断: 第一,送大妈金镯子金项链的,肯定不是同性,那只能是异性,也就是老头了。 第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头送金首饰给大妈,一定有利可图,这个“利”是什么? 第三,除了老光棍,许多老头都有老伴,他们讨好大妈的钱,老伴肯定不知道。从法律上讲,这是不是“无效赠与”?老伴 们一旦知道了,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第四,一个老头赠与大妈的金饰品,重样的很少,可以判断,大妈的金饰品来源于许多老头。除了影响社会风气,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视为“违法所得”? 朋友说他们小区曾经来了外面的几个大妈,她们同来同走,打扮的漂漂亮亮,喷的香水熏得老远。夏天打网球羽毛球锡毽子时穿超短裙,吸引来不少老头“积极”参加锻炼。几个月后,大妈忽然消失。 据小酒馆老板说,那些日子经常有老头来喝闷酒,相互一聊才知道,一个大妈同时和几个老头谈朋友,收获满满后一走了之,堪称“老头杀手团”。 原来如此! 看来,某些大妈的“生猛操作”,比贩卖白面还合算,因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零风险。 隔壁吴老二没“挎筐”前曾经是成本会计,看了这个视频后激动得哆哆嗦嗦地说,TMD这娘们计提折旧费也太狠了吧?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速删。
大妈厉害了,带了一百多个金手镯去店里卖。店主惊呆了,估计第一次见到这么多金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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