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浙江杭州,一名女子五年前一次性在某小区购买了七八个车位,准备用来收租养老。可五年后、女子入住时才发现,自己的停车位全部被业委会出租给别人了,且女子受朋友委托管理的其他几十个车位也是遇到这种情况。事后业委会要求女子先缴纳共计10多万元的管理费,女子缴了,但业委会还要求女子缴纳铺地漆的费用,每个按800元计算,且业委会只愿意退回部分租金且只按3个月计算。女子不同意,并质疑业委会无权处分其停车位。
陈女士是个成功人士,2018年,陈女士与朋友到两个挨在一起、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的两个楼盘看房时,想多买几套房子用来收租养老,但当时因限购政策,陈女士就在其中一个小区仅买了一套房子。 买房后,陈女士得知小区很多停车位还没卖出去且不限购,就一次性买了七八个地下停车位,也打算是用来收租养老。陈女士的几个朋友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和陈女士一起各自买了几个停车位, 因陈女士在该小区买了房子,其朋友就委托其帮忙管理停车位。即陈女士共计管理近60个停车位。
可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2023年、时隔五年后,其装修入住才发现,自己管理的停车位全部被挂牌出租中、有很多个车位都已经被出租了一段时间。 得知这个情况后,陈女士立即到物业管理处讨要说法。可物业却说是社区业委会租出去的,与其无关。 紧接着,陈女士又到业委会讨要说法。可工作人员却说,见长期无人使用该车位、且没有及时缴纳管理费,所以在发布公告后,就当“无主车位”处理了。
陈女士一次性缴纳共计10万元管理费后,业委会又说,他们只租出去了3个月,所以只能返还3个月的租金,且只按正在出租的计算。但是,近60个停车位、每个还要缴纳800元喷涂地漆所产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业委会愿意将收到的租金退回,但只按照3个月计算,且还要核减每个停车位的地漆费。 陈女士当然不同意,因为每个按照800元收费,业委会拿不出收费依据,且之前并没有征得其同意。 更重要的是,业委会还以换了两次物业公司为由,声称没有办法调取记录来证明停车位是何时出租的。
1、有网友表示,按照业委会的逻辑,那小区内很多房子也没人入住,是不是发个公告,就可以出租了? 也有网友认为,自己擅自在别人停车位上喷漆,不仅不用给钱,还应当要业委会恢复原状并予以赔偿。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不偏不倚!陈女士没有按时缴纳管理费,确实构成违约,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陈女士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并按照业委会的要求,一次性缴纳了10万余元的管理费。因此,接下来就是要和业委会理清一下,其侵权责任了。
其次,停车位属于不动产,法律明确规定,产权登记所有人才有处分权,其他人不得随意处分他人不动产。 民法典第208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240条同时还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说简单点,陈女士等人拖欠管理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可以去起诉追缴,绝对不能随意处分其不动产,否则,构成民事侵权,侵犯陈女士的财产权。
再次,任何侵权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一点谁也不会例外,因此,陈女士有权要求业委会支付占有停车位期间所收到的租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民法典第460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最后,前面已经说了,不是产权人就没有处分权。这里所指的处分权就包括对停车位喷漆等处置。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也就是说,在没有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业委会擅自喷漆,陈女士确实可以不给钱并可以提出要求恢复原状的主张。 退一步讲,即便是经过小区3分之2以上业主同意,需要进行统一喷漆的,根据举证原则,业委会也要提供证据证明一个车位收费800元的依据。否则,业委会的主张,不能成立。即陈女士有权拒绝。 还有网友认为,物业说找不到业主是不可能的。要是陈女士没有那么多停车位在小区,就立马联系上了。具体是为什么,懂得人都懂!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