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件事,男方到KTV消费时叫了陪侍公主,两人在卫生间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因费

李志诚说 2025-03-12 23:13:32

有这么一件事,男方到KTV消费时叫了陪侍公主,两人在卫生间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女方遂控告男方强奸。在一审过程中,由于男方承认发生关系后女方哭了,法院据此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到了二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称两人是站着且男方在女方身后完成性行为,若女方不配合,这种姿势很难成功,况且事发时卫生间外有众多人,女方却并未呼救,所以不能仅依据事后女方哭泣这一点就认定为强奸。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判决男方无罪。

前几天听一位律师说,如今的强奸案,九成都是因为事后经济纠纷处理不好,才导致女方报案称遭强奸。律师还指出,要是不使用暴力手段,男方通常难以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

究竟什么算是强奸呢?强奸的关键在于女方不愿意,而这种不愿意肯定会通过挣扎表现出来,所以只要检查女方身上有无伤痕进行伤情鉴定,就能辅助判断。像一审那样的判罚方式,实在让人质疑,这还要法官有何用?直接用人工智能AI按照固定规则判案就行,要是只照章办事不动脑子,根本不需要人来审判。

当下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的判定依据,实在有些让人难以理解。“违背意愿”该如何认定呢?这是事发当时现场的情况,可如果事后女方反悔,男方往往就会被判定为强奸,可实际上这更像是女方的违约行为。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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