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卫生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大风奏响风云 2025-03-15 22:27:16

翻新卫生巾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公安局立即侦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重处罚,让这些害群之马下半辈子在监狱里好好享受。

附:量刑标准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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