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女子聚餐醉酒,她被同小区的亲戚送回家,可第二天手上价值3万多的金手镯不见了,查看监控发现在进电梯的时候手镯还在,而亲戚送女子到家后还问女子的小孩家里有没有监控,女子报警后亲戚联系她,说凑钱给她重买,要求这事就这么算了。
3月2日,邢女士一觉醒来,感觉天都塌了 ,因为她发现自己手上的金手镯不见了,手上还受伤了。
她回想起聚餐的这一天,以及查看了亲戚送自己回家的监控,觉得很是心寒。
3月1日那天,邢女士和亲戚们聚餐,期间因为高兴一不小心喝酒多了,因为她和一位老表的老表是同一个小区,老表就叫他把邢女士送回家。
邢女士老表的这位老表刚好没有喝酒,于是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邢女士查看了电梯的监控,发现这位老表带她进小区电梯的时候她手上的金手镯还在,而出电梯后几步路就到她家了。
随后老表的老表把邢女士送到家后,他竟然询问邢女士的孩子家里是否有监控,邢女士不知他的用意是什么。
他把邢女士送到家后,下楼并没有乘坐电梯,而是走步行楼梯下去的,邢女士实在是看不懂。
而邢女士回到家没有多久,她的2个老表来到家里看望她,顺便拍了视频。
从老表拍摄的视频来看,邢女士的金手镯已经不在手上了,而另外一只手上的银手镯还在。
而当晚因为邢女士醉酒厉害,并不清楚手镯到底是怎么不见的,直到第二天早上醒来才发现。
而她查看了回到小区之后的一系列监控,知道手镯在乘坐电梯时还在,手镯是出了电梯之后才不见的。
但到底是在出电梯后回到家之间丢的,还是回到家之后手镯被拿走她并不清楚。
可邢女士看到自己手上的银手镯,以及带金手镯那手上的伤,她觉得手镯自己掉下来的几率不大,很有可能是人为。
她不想无缘无故猜测他人,但自己价值3万多的手镯也不能这样平白无故不见,于是她选择了报警。
而邢女士报警之后,她的亲戚表示凑钱给她重新买过,希望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邢女士不明白,丢手镯的是自己,自己是受害者,亲戚凭什么要她不追究,她愤怒,这是钱的事吗?
事后,邢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发布了出去,想让大家给自己评评理,自己的手镯不见了,她报警有错吗?
邢女士可能觉得很委屈,手镯不见了,那可是价值3万元的手镯,不是几块几十块的东西,亲戚怎么要求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
看到邢女士的遭遇,很多人表示,出门在外还是要少喝酒,一旦醉酒很多事情无法预料,喝酒要适量。
1、从邢女士的表述来看,她怀疑手镯是被老表的老表拿的,其实她的质疑也是有一定根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邢女士说这2个手镯价值3万多元,3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标准,一旦邢女士的怀疑成真,其老表的老表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邢女士报警后,其亲戚表示会凑钱给她重新买手镯,希望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希望她撤销报案。
盗窃案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就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该程序的推进不受受害者意愿左右,也就说邢女士是不能撤案的。
但如果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表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所以邢女士的亲戚才表示要她不追究,一旦等到谅解,很有可能不会受到刑法处罚,但不管怎样都会从宽处理。
3、邢女士称她的手镯价值3万多,如果手镯确实是她老表的老表拿走的,那么他要承担赔偿责任,可要承担多少,那就看手镯的价值了。
也就是说,要赔偿多少不由邢女士说了算,应当按照手镯丢失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从邢女士的遭遇来看,出门在外喝酒还是要适量,否则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