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男子请丈母娘带娃,承诺每月给5000带孙费,并签下劳务协议,谁料,不久

大客路看社会 2025-03-16 23:36:15

湖南邵阳,男子请丈母娘带娃,承诺每月给5000带孙费,并签下劳务协议,谁料,不久男子遇到经济困难,两人口头协商,费用降到每月4000元,剩余1000有钱再补上,两年后,男子实在无力支付,只能拖欠,丈母娘等了半年,没等到钱,一怒之下,把女婿告上法庭,索要7万元带孙费,最终,法院判决让人很意外。

2020年小丽生下儿子阳阳,丈夫马先生看着可爱的儿子,感到无比幸福,他恨不得每天陪伴在妻儿左右,享受着妻儿绕膝的快乐。

可马先生的工作在外地,养家糊口和陪伴孩子,只能选一样。

真的应了那句话: 抱起砖头就丢了孩子,抱起孩子就得丢了砖头。

想来想去,他决定继续出去打拼挣钱,照顾阳阳一事,就托付给丈母娘。

马先生找到丈母娘周丽方说,妈,阳阳出生后各种开销更大了,我如果不出去工作,实在难以维持,您能帮我照顾他们娘俩吗?

周丽方支支吾吾,没有拒绝也没有答应,马先生明白她的意思。

他当即表示说,妈,我每个月给您5000元带孩子的费用,您看可以吗?

照顾自己的外孙,周丽方当然很乐意,只是她的年纪慢慢老去,她得给自己存点养老本,如今女婿答应给她带孙费,她怎么会拒绝。

所以,她一口就应承下来了,得到了丈母娘的支持,马先生终于可以继续外出打拼。

2021年10月1号,马先生趁假期回家看妻儿,他看到丈母娘把阳阳照顾得很好,心里非常感激。

他主动提出跟丈母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中约定: 周丽方为马先生提供照顾阳阳的服务,马先生则每个月给周丽方劳务费用5000元。

没想到,劳务协议签下不久,马先生在经济上出现困难,每月支付给丈母娘5000元,压力很大。

周丽方知道后,两人就口头协商,把带孙费用降到4000元一个月,剩下的那1000元,等马先生经济好转后再一起付。

就这样,马先生给周丽方的带孙费从5000元变成了4000元。

虽然,带孙费用少了一点,可马先生的经济压力没能减少多少。

转眼到了2024年6月,马先生更加困难了,实在付不起周丽方的带孙费,所以他只能拖欠。

周丽方盼了一个月又一个月,她等啊等,始终等不到马先生给她付工资。

她开始着急了,她问马先生,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付工资,马先生总是说先等一等,可这一等就是半年。

周丽方觉得没有工资就没有安全感,她的年龄一天天老去,手里没多少存款,这老了病了该怎么办?

周丽方想了很久,决定不再这么跟女婿耗下去,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何况他们之前签订了劳务协议。

她这是给女婿打工,老板欠工钱,难道不该还吗?

周丽方忍无可忍,把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自己带孙费用7万元。

马先生与丈母娘签订了《劳务合同》,明确约定由丈母娘提供照顾孩子的服务,女婿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

马先生拖了半年没有给丈母娘支付工资,属于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9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果接受劳务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构成违约,提供劳务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马先生答应周丽方每月支付带孙费5000元,可过后却因为经济困难一拖再拖,半年多过去了,周丽方依然没收到工资。

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马先生支付劳动报酬。

马先生辩称,他和丈母娘曾经口头协议变更劳务合同。    马先生因经济困难与丈母娘口头协商将劳务费从每月5000元降至4000元,并约定剩余1000元有钱再补上。

这种口头协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变更了原合同的内容,但在法律上,口头协议的效力可能较弱,且容易产生争议。

如果双方未对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可能会导致法院在认定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马先生在庭审中还主张合同已于2024年4月17日解除,但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解除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在本案中,女婿未能证明合同已合法解除,因此法院认定合同仍然有效,女婿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

那么,丈母娘有没有义务抚养外孙?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 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仅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

本案中,马先生具有抚养能力,因此丈母娘对孩子的照顾属于超出法定义务范围的行为,女婿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女婿支付丈母娘劳务费及租房费用共计6.95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合同约定的尊重以及对老人付出的认可,大家认为呢?

信源: 新浪财经——2025-3-14《丈母娘起诉女婿索要7万带孙费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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