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王大爷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刷了3200元!这可是一笔巨款,难道是被盗刷了?他心一惊,从账单开始检查,发现原来是上个月的一笔消费,可是那笔消费是明明只有32元的一瓶酒啊。王大爷找超市老板要说法,老板不承认,俩人闹到了法庭。 信用卡账单有时候会给人带来惊吓。一天,南京62岁的王大爷收到了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戴上老花镜仔细一看,顿时愣住了——账单上赫然显示有一笔3200元的消费记录。这对平时消费习惯非常谨慎的王大爷来说,简直是一笔天文数字。 "我什么时候一次性花了这么多钱?"王大爷皱着眉头,心里一阵慌乱。他第一反应是自己的卡被盗刷了,毕竟网上关于银行卡被盗的新闻可不少见。王大爷顿时坐立不安,反复翻看账单,仔细核对日期和消费地点。 账单上的消费地点写着"惠东",这个名字让王大爷有些印象。他努力回忆着,突然,上个月去看望妹妹的那天浮现在脑海中。那天路过妹妹家附近的一家小超市,他进去买了一瓶32元的白酒,用信用卡付的款。 "不对啊,明明是32元,怎么变成3200元了?"王大爷右眼失明,左眼视力只有0.3,当时店家只是口头告诉他金额是32元,他听后就输入了密码签字确认,并没有仔细看清账单上的具体数字。 第二天,王大爷找到了那家"惠东超市"。站在柜台前,王大爷解释了自己的来意。店主朱某起初面带笑容,表示理解地说:"您别着急,每天来这买东西的人这么多,我也记不清楚,需要查一查。如果真是我们多收了,肯定退还给您。" 这番话让王大爷稍微放心,便留下联系方式准备回家等消息。然而,还没等他走到家门口,手机铃声就响了起来,是朱某打来的。电话那头的朱某语气已经完全不同:"王大爷,我查了账单,您确实在我这里消费了3200元,当时您还在消费金额周围画了个圈,表示确认无误。" "怎么可能!"王大爷惊讶地反驳道,"我只买了一瓶32元的白酒!" 朱某在电话里解释:"您当天买了两条香烟和一箱酒,总共3198元,还有2元的口香糖,一共3200元。" 第三天,王大爷再次来到超市,坚持要查看监控录像。令人意外的是,当他们调取监控时,发现恰好王大爷交易的那段时间的录像丢失了,前后的画面都在,唯独那段时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王大爷愤怒极了:"这不是故意的吗?"无奈之下,他只好报了警。警察来了,同样无法确定监控是否被删除,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其他证据,警方也无法处理。就这样,王大爷不得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那多收的3168元。 随着法院开庭的木锤声响起,王大爷和朱某的纠纷进入了司法程序。王大爷坐在原告席上,紧张但坚定地陈述自己的诉求:"我要求被告退还多收的3168元不当得利。"他的声音有些颤抖,但眼神坚定。 法庭上,法官提醒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大爷首先出示了一年来的银行流水账单,指着上面小到9元的消费记录说:"我习惯用信用卡支付,但从不大额消费。"随后,他又拿出一份伤残证明:"我右眼失明,左眼视力只有0.3,根本看不清小票上的金额,只能听店家报价。" 朱某则坚持自己的说法,描述得绘声绘色:"王大爷那天确实买了好几包香烟和酒,总共3198元,再加上两包口香糖,刚好3200元。他看完小票还特意在金额周围画了个圈,表示确认。" 法官问道:"能否提供当天的销售记录或者小票复印件?"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朱某竟然拒绝了:"我的电脑不能储存数据,没有任何账单和流水记录,我从不计算利润和亏损。"这个回答让法庭一片哗然。 案件一时难以定论,法官决定暂不宣判,而是安排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工作人员以普通顾客身份进入朱某的超市消费,发现朱某实际上可以轻松打印出包含消费明细和金额的单据。此外,调查还发现,朱某店铺的POS机操作有明确流程:输入32加两个0表示32元,输入32加四个0则表示3200元,不可能发生混淆。 回到庭审现场,随着新证据的出示,朱某的辩解变得苍白无力。法官解释道:"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当事人反驳对方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现在,王大爷已经提供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你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对于王大爷而言,他虽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店内的交易记录和监控,但法院通过调查权的行使,弥补了这一证据缺口。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认定朱某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王大爷3168元。朱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依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朱某最终不得不履行还款义务。
南京的王大爷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刷了3200元!这可是一笔巨款,难道是被盗刷了?他
雪声和弦
2025-03-21 22: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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