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和男友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半年后,男友意外身故,而女子已经怀孕,后女子决定生下女儿。可没想到,在女儿出生后不久,男友的父母竟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女子退还各项彩礼共计89000元。 (来源:红星新闻) 女子沈某和男子胡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在经过几个月的热聊后,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22年5月份订了婚约。 当天,沈某与胡某在亲友的见证下,交换了代表爱意的信物,并许下了终身的誓言。 在2023年1月份,沈某和胡某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胡某家当即给了155200元的订婚彩礼。 然而婚后沈某和胡某一直没想着去领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才算是合法的夫妻。) 2023年7月的一天,胡某开车外出时发生了意外,不幸身亡,而沈某已经怀孕9个月左右了。 为了让胡某的香火得以延续,沈某决定生生下这个孩子。 同年8月,沈某生下了女儿胡小某,这个小小的生命,成了沈某唯一的寄托和希望。 沈某本以为自己的付出就算没让胡某的父母感动,但胡小某毕竟是胡某的亲生女儿,二老应该会喜欢,可胡某的父母对胡小某并不是十分喜爱。 无奈之下,沈某只能自己独自抚养胡小某。然而让沈某没想到的是,胡某的父母竟突然将沈某给告了,理由是沈某没有与胡某领证结婚,所以按照规定应当退还全部的彩礼,但考虑到沈某生下了胡小某,所以只需返还89000元即可。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由此可见,胡某父母向沈某主张退还彩礼并非无理取闹,而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怪沈某和胡某,都办了订婚宴,还同居了那么长时间,为何不去领证呢? 对于胡某父母的诉请,沈某感到十分寒心,她在法庭上委屈地表示:我从未亏欠过胡某家,还为胡某家生了个女儿,延续了胡某的香火,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可你们也太不近人情了。 那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沈某和胡某的确不是合法夫妻。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因此,光在老家办个婚宴,并不算合法夫妻,毕竟事实婚姻的制度已经废除好多年了。目前也只有重婚罪等还会适用事实婚姻制度。 其次,沈某与胡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沈某一方的过错。 根据沈某所述,其与胡某在老家办完婚宴后,胡某一直忙着事业,沈某曾多次提出去领证,但胡某总是以忙为由拒绝。 即便沈某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添油加醋,但胡某的父母也没有提交能证明沈某在未领证这一环节存在过错的证据。 因此,沈某与胡某没有领结婚证,并非沈某的过错。 综上,考虑到沈某与胡某同居多月,沈某又为胡某生下女儿,劳苦功高,以及后续还要独自抚养女儿。 最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驳回了胡某父母的全部诉请。 那以后沈某无力抚养胡小某后,能否向胡某的父母要抚养费呢? 有人认为,胡某已经得到了全部彩礼,就不该再向胡某的父母主张抚养费了。 还有人认为,抚养女子是父母的义务,不是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义务。 但其实这两种观点都不正确。 沈某的确有抚养胡小某的法定义务,但并不代表她就不能向胡某的父母主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在沈某无力抚养胡小某时,她是可以以胡小某的名义向胡某的父母主张抚养费的。 因此,胡某独自抚养胡小某的压力并不算太大,至少在抚养费的问题上是不用古语担心的。 不过,胡某在独自抚养胡小某期间,也不能阻止胡某的父母来探望,毕竟这是胡某留在世间的唯一后代了。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浙江温州,女子和丈夫结婚后,丈夫去了重庆做生意。女子生下女儿,在家里带孩子,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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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独行的猪
恶心
顺其自然
怀疑人之初性本善!坏是天生的,先天之本后天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