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干部犯了罪,为逃避处罚,他花了117万元找熟人摆平。谁承想,检察院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最终村干部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就连那熟人也给抓了起来。
(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
男子武某是淅川县某村的一位村支书,特别的有钱。
事发当晚,女子杨某来找武某谈事情,当时武某正一个人在吃饭喝酒,于是武某就给杨某拿了碗筷,二人边喝边聊,不一会儿一箱啤酒就见底了。
这时杨某已经醉得趴在了桌上,武某可能因为酒精的作用,胆子变得大了起来,他见杨某姿色和身材都还不错,便直接抱起杨某将她放到了自己的床上。
次日清晨,杨某醒来后发现自己衣服都没了,而旁边正躺着武某,她顿时明白了自己昨晚遭遇了什么,于是她哭着穿上衣服然后去报了警。之后,武某被警方抓获。
武某的家人得知此事后,立即去找了平时关系不错的罗某和温某,希望他们能帮忙摆平此事。之后,罗某为武某的家人介绍了男子王某,王某自称与杨某非常熟,应该能说服杨某,只是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
为了能确保万无一失,武某的家人就给了王某117万元。后王某成功说服了杨某,不过杨某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武某必须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不会事后报复。
武某的家属立即写了份保证书,并由罗某转交给了杨某。同时武某的家属又拿出了8万元,让罗某转交给杨某,但杨某没有收。
之后,杨某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书,称自己与武某虽然喝醉了,但是自愿发生的关系。
可是检察院的执法人员都是经验丰富之辈,他们认为杨某的行为异常,报案时的陈述与这份情况说明内容完全相反,所以此事肯定有蹊跷。
于是检察院先把案件退回补侦,然后约谈了杨某,可杨某还是自称是自愿与武某发生关系的,并未露出破绽。
不过,检察院的执法人员发现杨某在陈述时神情不对,所陈述的内容与情况说明上的一字不差,感觉像是背下来的一样。
后在检察院的追问下,杨某终于松口承认了自己是受到了罗某和温某的指示,为武某做假证的。
同时杨某承认在事发当晚与武某一起喝酒,后来就喝醉了,第二天醒来就发现自己躺在武某的床上,且身上连衣服都没有。
后检察院对武某的行为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武某利用杨某醉酒无法反抗的情况,与杨某发生了关系,该行为和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终,武某被判了刑,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至于罗某和温某,检察院认为二人在主观上有帮助武某洗脱罪名的故意,且在劝说杨某做伪证时,给了杨某8万元,不过杨某并未收取,但并不妨碍罗某和温某存在贿买杨某的事实。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不过,温某的上一次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处以有期徒刑9个月。在刑罚执行结束,至本次刑罚之日尚未满5年,故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温某与罗某均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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