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打赏主播近 200 万,非理性消费能成为退款的理由吗? 近日,四川一男子把游戏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他称自己沉迷于某平台的游戏主播直播间,并且在 6个月的时间里花了将近 200 万元给该主播刷礼物。 但事实上,他一个月的工资才 6000 元。如今他的妻子离婚,还欠下 70 多万的外债,于是便将游戏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所有打赏的钱款。 不过法院认为,原告与涉案主播之间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原告自愿为观看直播、获得良好观感及娱乐体验的目的向被告支付充值款,并通过赠送虚拟礼物的方式参与互动,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半年打赏主播近200万,非理性消费能成为退款的理由吗? 近日,四川一男子把
杰椒与趣事
2025-03-24 08: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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