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老伯去世后,小女儿依照老人意愿继承了这套房子,其他俩姐姐也都没有意见

重瓦下庆 2025-03-24 11:42:12

江苏南京,一老伯去世后,小女儿依照老人意愿继承了这套房子,其他俩姐姐也都没有意见,可是让人意外的是,保姆却说什么都不愿意搬走,并表示这套房子老人生前给了自己,最后,保姆将老人的三个孩子告上了法院。

老高生前和妻子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老高在步入老年后,发现小女儿高女士生活困难,于是,老高和妻子俩当着三个孩子的面,表示等将来百年之后,名下的这套房子归高女士所有。

从老伴去世后,老高生活不便,于是便从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女保姆,来照料自己的生活。

两人约定,女保姆赵女士是住家保姆,每个月2000元的工资,从此,赵女士就搬进了老高的房子里,伺候老高的生活。

日子一天天过去,后来老高索性将退休金全部交给女保姆,由女保姆来支配,老高这样就不再支付赵女士的工资了。

三年后,高女士等子女发现,女保姆给老人买了很多的保健品,但是都自己吃了。而且,老高又跟子女要了10万元买保健品,由此,高女士等人和赵女士发生了争执,可是在老高的袒护下,双方不了了之。

不过从此,三个孩子就减少了对老人的探望,第二年,老人因病去世,按理说,老人去世后,保姆就搬走了,可是,赵女士却依然住在房子里不愿意走。

于是,高女士就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以此要求女保姆离开。

即便如此,赵女士依然不为所动,赵女士表示,老高说房子要给自己一半,而且,赵女士还拿出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清楚的载明,老高将半套房子的份额赠与给赵女士。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赵女士想要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产份额,就必须证明她切实履行了协议中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高女士等人指出,赵女士存在诸多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将给老人购买的保健品据为己有,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照顾老人身体健康的基本职责。此外,老高向子女索要10万元买保健品,这也暗示着赵女士可能没有积极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赵女士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因为她的行为不符合协议约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最终,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和权衡,判决驳回了女保姆赵女士的诉求。

法院认为,赵女士未能充分证明自己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因此她无权依据该协议获得房产份额。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不一定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可能希望保姆在自己有生之年,对自己照顾的好一点,少受一点罪,没有办法做出的无奈之举,虽然可以换保姆,但是换来换去也麻烦,新保姆从陌生到熟悉也要有一个过程,人都有惰性的一面,特别是老年人,依赖性很强,有时那怕自己受点委屈,也要迁就一下保姆,这就是老人与保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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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心冷

心冷

27
2025-03-24 19:42

知道老头为什么去世了吧,为什么买保健品了吧,我们这有一老人就死在了一个相好的老太太家,口袋里还装着壮阳药呢

用户11xxx44

用户11xxx44

15
2025-03-24 12:48

和保姆搞了

秋思

秋思

10
2025-03-24 12:36

男人多老,都贼心不死

用户61xxx39

用户61xxx39

7
2025-03-24 13:05

老家伙人老心不老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2
2025-03-25 09:24

老东西被保姆迷得神魂颠倒,失了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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