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顾客通过微信向餐厅老板订了一间包房,给母亲办生日宴。同时,有个不情之请,希望老板能提供一下银行卡号,想转给他16000元,让老板帮忙把这笔钱转成现金后,放进鲜花礼盒中,给母亲一个惊喜。老板被其孝心打动,爽快答应了,可随后顾客的一个举动,让老板产生了怀疑,报了警。随着警方调查,真相浮出水面。事后,老板一阵阵后怕,差点没掉进对方的陷阱里。 3月11日,黎先生正在自己开的餐厅里忙活,突然微信提示音响起,一位顾客申请添加好友。 通过验证后,顾客的消息弹了出来,说自己在外地,母亲要过生日,想在林先生的店里订个包房办生日宴席,言语间满是孝子的急切。 林先生一看有财神爷找上门,自然热情回应。 经过一番交涉,该顾客就转来了300元定金,黎先生见对方是爽快人,对其印象不错。 然而,黎先生还浑然不知,这其实是对方精心布下的陷阱,正等着他一步步地落入圈套之中。 随后,顾客提出个不情之请,说他订了一盒鲜花,想给母亲一个惊喜,麻烦林先生提供一下银行卡号,随后他想把16000元转元给林先生,让黎先生把这笔钱换成现金,放在鲜花盒子里,给母亲一个惊喜。 黎先生见对方说得情真意切,被其孝心感动,就直接答应了,并按对方要求,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告知对方。 很快,他的银行卡就收到了16000元,为此,黎先生还特意跑了一趟银行,取回了16000元现金。 等鲜花送到店里,他还特意拍了照片发给对方。 不曾想,对方的回复让黎先生产生了怀疑:黎先生,这不对啊!我要的是那种叫“有钱花”的包装,这肯定是花店老板送错了,您看这样行不,把花退回花店,这16000元让骑手也拿过去重新包装。 黎先生看后,觉得不对劲,这钱是对方通过银行卡转到自己卡上,现在自己取了现金,对方又要拿回去,怎么想都透着古怪。 16000元可不是小数目,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林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很快,骑手按时来取件了,黎先生犹豫再三,还是没把钱交给骑手。 终于,对方要露出狐狸尾巴了,在微信里不停地催促,语气从请求变成了质问,黎先生更加确定,这其中有诈。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真相浮出水面,原来,这16000元是江西一位被骗的徐女士转来的。 近期黄金市场火热,骗子利用人们投资黄金的心理设下骗局,徐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 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16000元转到了骗子提供的银行卡号上,而此卡号正是黎先生提供的。 这一系列操作,其实是骗子精心策划的洗钱手段。 报警后,黎先生再次在微信上联系对方,对方的微信就像石沉大海,再也没有回复任何信息。 正是因为黎先生有着极高的警惕性,才让骗子的转账洗钱目的彻底失败。 目前,黎先先生已经按警方的要求,把钱转回给了徐女士。 这件事曝光以后,网友们都替黎先生捏了一把冷汗,有人说:这是目前为止没被冻卡的老板,真是幸运躲过一劫,以后大额资金最好都得报警,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还有人说:现在但凡发现有人主动要给你转钱让你给现金之类的,千万别答应,一不小心就构成帮信罪! 1、骗子想利用黎先生从中完成洗钱的目的,构成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的,构成洗钱罪 。 本案中,骗子利用林先生的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将诈骗徐女士所得的16000元通过一系列看似合理的操作试图洗白,这完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特征。 骗子明知是诈骗所得,却通过订餐、转账、要求现金返还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已然触犯了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2、虽然黎先生最终没有配合骗子完成资金交付,但如果他在一开始没有警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骗子完成了整个转账、取现及交付现金的流程,可能涉嫌帮信罪。 《刑法》第287条之2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为“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黎先生如果在未察觉风险时完成协助行为,便可能符合该罪中“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形,即便主观上并非故意,但在客观行为上对诈骗洗钱活动起到了帮助作用,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 3、不得不说,黎先生在这件事中表现出了极高的警惕性,在察觉情况不对劲时,果断选择了报警,从而避免了大麻烦。 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生活中,面对各类涉及资金往来的异常请求,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核实资金的来源和目的。 避免因一时疏忽而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财产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3-24
杭州一男子假扮富二代,诈骗1000万元,却拿700万打赏女主播。你说他傻吧,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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