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男子在小区楼下开了一家丧葬服务店,引起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部分小区业主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4-01 21:26:34

四川达州,男子在小区楼下开了一家丧葬服务店,引起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部分小区业主联合起来,找上门来讨要说法,称孩子出入小区害怕。男子赶紧解释,店里不放遗体,就是接待点。业主根本听不进去解释,愤怒之下,将丧葬店广告牌砸掉,还与男子发生冲突,导致男子头部受伤住院。事后,男子称:自己办理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其他人无权干涉。 据9月30日九派新闻报道,近日,达州城区开在小区楼下的一家丧葬服务店引发了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 黎先生看准了丧葬行业市场,生老病死人之常情,越来越多的人更注重把后事办得体面、有尊严,催生了对专业殡仪服务的需求。 因此,黎先生从中看到了商机,准备进军丧葬服务行业。 黎先生是个行动派,说干就干,他深知违法的事不能干,必须先把营业执照办下来,合法经营。 3月17日他顺利办下来了营业执照,广告牌也挂上了,准备大张旗鼓的开业。 万万想不到,3月18日意外就发生了。 原来,附近小区的居民在得知黎先生在小区两个出入口分别开了一家门市,打出了“丧葬服务大全”的广告牌。 居民进出小区都绕不过他的丧葬服务门市,很多居民经过黎先生的丧葬服务店,就头皮发麻,后背发凉,特别害怕。 进出玩耍的孩子们更是害怕不已,放学回来,因为害怕从公交车站跑到家里,晚上根本不敢出来玩耍。 还有人传出黎先生的门市里会停放遗体,谣言越传越不靠谱,越传越吓人。 附近的业主终于坐不住了,他们团结起来,在3月18日,也就是黎先生刚拿到制造的第二日就找上门来。 尽管,黎先生一再解释,他的店里不停放遗体,只是丧葬业务的接待点。 但这些业主本根本听不进去黎先生的解释,认为他就是在敷衍。 其中一部分业主因情绪激动,直接将丧葬服务门市的广告牌砸掉。 还有一部分业主和黎先生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黎先生头部受伤。 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制止了双方,并将黎先生送进了医院。 黎先生没想到会出现这样意想不到的情况,他很气愤和委屈,自己明明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合法开店,却遭遇暴力对待。 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情况后,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但双方都在气头上,均未到场。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们给出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合理则存在!这个自古都有的生意,有何不妥?况且人家是合法的店铺,迟早都得帮趁。 还有人说:很正常的一件事,为什么会恐惧害怕,还是人的问题,我家楼下一家开了十多年的丧葬店,也没见哪个住户投诉过,邻里邻居的都处成朋友了,冷知识:熟人需要办白事的不会抬高价。 当然,也有人说:这种丧葬店不能在小区门口开,应该管。 1、业主认为黎先生在小区门口开丧葬服务店,严重影响了他们送生活。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虽然黎先生强调门市内不会停放遗体,但殡葬服务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居民产生心理不适、影响日常出行等“不可量物侵害”。 如果店方存在频繁播放哀乐、焚烧祭品等行为可能构成对业主造成侵权。 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会综合考虑行业特性与居民生活的兼容性认定和调解。 2、部分业主砸掉广告牌,并打伤黎先生是违法行为,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治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广告牌属于店方合法财产,业主的打砸行为已构成对财物的故意损毁,黎先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黎先生在小区门口开丧葬服务店是否合法,业主们动手打人都是不对的,必然要为其冲动付出相应的法律后果,动手的业主不但要被处以拘留和罚款等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黎先生虽取得营业执照,但需进一步核查其是否符合的相关法律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第8条规定:殡仪服务站的设立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且需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 例如,四川省明确规定“殡葬服务站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而广东省要求殡仪服务站的建设需经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审查。 若店方仅持有营业执照,却未取得殡仪服务许可,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 此外,《殡葬管理条例》条例第23条规定:禁止在城镇街道停放遗体、搭设灵棚,若店方实际经营中存在此类行为,居民可向民政部门举报。 目前,相关法律尚未明确禁止在居民楼下开设殡葬服务接待点,因此店方的合法性需结合地方规定综合判断。 信源—-九派新闻-20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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