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离婚后,生病成了植物人,身边无人照顾,4个姐姐得知此情况后,约定24小时轮番照顾,这一照顾就是14年。男子病逝后,其女儿蹦了出来,要求继承父亲全部遗产。完全不念4个姑姑多年照顾父亲的恩情,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网友:在金钱面前,亲情不值得一提。
据大象新闻3月26日报道,近日,通州法判决判决了一起关于遗产争夺的案件。
原告安安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以在母亲和父亲的呵护中长大。
不曾想,在她9岁的时候,母亲和父亲离了婚,9岁的安安根本没有选择权,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跟随母亲生活。
麻绳专挑细处断,噩运专挑苦命人,安安的父亲刘某在离婚后,刚经历婚姻的变故,经受不住打击,突然发病,竟成了植物人。 彼时,安安还小,她还不知道父亲这一病意味着什么。
不幸中的万幸,刘某还有4个姐姐,4个姐姐虽然都有各自的家庭,但她们丝毫没有犹豫,未将生病的弟弟弃之不管。
4姐妹约定轮流看护,24小时从不间断,开启了一漫长的接力守护。
在刘某长达14年的昏迷时光里,4个姐姐成了他唯一的依靠。刘某的吃喝拉撒,每一项生活琐事,都倾注着姐姐们的心血。刘身体稍有状况,姐姐们更是心急如焚,赶忙送往医院急诊。
这14年,是姐姐们用亲情和爱守护着刘某。
而远在另一个家庭成长的安安,在刘某成为植物人的岁月里,未曾有过陪伴。
刘某因为自身的状况,也没能给安安支付抚养费。日子匆匆而过,等刘某离世时,安安大学刚毕业。安安在父亲病逝后,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费用。
可谁也没想到,在金钱面前,亲情不值得一提。
刘某病逝后,留下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
安安觉得自己是父亲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些遗产理所当然全归自己,完全不念姑姑们14年里对父亲的照顾恩情,一纸诉状,将4个姑姑告上了法庭。 姑姑们委屈不已,她们辛苦照料弟弟14年,付出了无数的精力和金钱,如今却被侄女这样对待。
这起案例曝光后,有人说:其实这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安安把她最后的亲人们推开了,她父亲去世了,不管她还会不会经常和这些姑姑们经常联系,至少还是有亲人在她背后,现在她亲手推开了这一切。
还有人说:植物人弟弟有多少遗产?四个姐姐无私的照顾弟弟十四年,姑姑们大爱,留下一点家产就给孤独的姪女吧。
1、安安认为父亲的遗产都应该归自己继承,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刘某去世前是植物人状态,根本不可能留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按顺位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安安作为女儿是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而四个姑姑在第二顺位继承,刘某离婚,父母去世,安安作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是完全有权利要求继承全部遗产的。
2、4个姑姑认为,她们虽然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但是,这14年里,是她们在无微不至的照顾弟弟,侄女未出钱也未出力,只是在弟弟去世后,出了葬费和墓地费用,就想一脚将她们踢开,争夺全部遗产太没良心了。4个姑姑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本案中,安安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刘某成为植物人的14年里,她因年幼未能尽到赡养义务,不过在刘某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和墓地费用。
4个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却在这14年里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远超一般兄弟姐妹间的扶养程度,所以法院在分配遗产时需要综合这些情况,考虑对姑姑们予以多分,对安安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刘某在确诊为植物人后,4个姐姐无微不至的照顾了整整14年,付出甚多,并承担了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
虽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遗产。
另外,法院考虑到,刘某患病时,安安年龄尚小,刘某过世时,又刚大学毕业。
刘某去世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应该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由刘某的4个姐姐和安安5人平分遗产。
安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维持原判。
信源—大象新闻-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