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以每瓶2350元的价格购买2瓶飞天茅台,准备邀请朋友。她跟烟酒店老板说好,如果没有拆封,可以退掉。之后,她在一家餐厅宴请朋友,朋友没有喝酒。女子拿着2瓶茅台去退。烟酒店老板却说,他之前在酒瓶上做了记号,其中一瓶被人换成假酒了。女子返回去找餐厅老板,对方却说查看监控没发现异常,女子大怒,报警,最终从监控视频中发现细节。
2025年2月22日,李女士准备宴请朋友吃饭。
因这位朋友对李女士很重要,为表示对对方的敬意,她特意去烟酒店,准备买两瓶茅台。
到了烟酒店,她在柜台上琳琅满目的酒中选中飞天茅台。
每瓶茅台2350元,李女士跟老板协商,如果朋友没喝,或者喝不完,只要酒没拆封,就可以退掉。
老板答应了。
于是,李女士买了两瓶,一共支付4700元。
之后,她带着2瓶茅台去了事先定好的餐厅,最初,餐厅给她安排的是小包间,但李女士看了看,觉得房间太小,就想换个大的。
她跟餐厅经理沟通后,餐厅经理就把她换到8808包间。
李女士觉得这个包间空间大,房间号也吉利,就很高兴地换了。
在换房间的过程中,餐厅经理一直帮她拿着2瓶茅台酒。
李女士去了8808后,就把酒放在房间的椅子上。
之后,朋友来到,两人欢聚,聊天,吃饭。
李女士提议喝酒,朋友说不能饮酒,于是那2瓶酒就没有开封。
送走朋友后,李女士拿着2瓶茅台去烟酒店退货,但老板仔细看了两瓶的瓶身后,却摇头叹息,说其中一瓶是假的。
李女士心中咯噔一声,酒一直没有离开她视线,为何说酒是假的?
老板告诉她,这两瓶酒他都做了记号,但现在只有一瓶是真的,另外一瓶被人掉包成假酒了。
李女士知道,老板不会撒谎,可她思来想去也不明白,酒是在何时被人换掉的?
突然,一道灵光飞上心头,李女士想起,朋友到餐厅时,曾经给她打电话,她出去接朋友时,那2瓶酒曾经就留在包间。
她接朋友大概用了6分钟,也就是说,在那个时间段,酒被人掉包了。
李女士去找餐厅经理,经理查看监控后,却说没发现异常。
李女士大怒,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事发当日,有四个服务员进入8808房间。
其中2名女服务员,是当日该包间指定服务员,另外两名男服务员,却不是该餐厅服务员。
但奇怪的是,监控中却没有显示该服务员拿着茅台酒出来的画面。
而那两名男服务员面对警方的询问,也是坚称不知情。
之后,派出所副所长带人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监控中仔细甄别,最终查明是那两名男服务员张某和王某所为。
张某事先收藏好被客人喝剩下的茅台酒瓶,之后把售价200多元一瓶的茅台王子酒灌进去,再配上从网上购买的茅台胶帽,处理好藏在备餐间。
事发当日,王某帮忙望风,张某用假茅台替换了李女士的真茅台。
至于监控中没发现他拿着酒出来,是他把酒一直藏着备餐间,等到夜里同事都下班了,他才把李女士的真茅台藏在衣服里带走。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张某王某偷走一瓶茅台酒,构成盗窃罪吗?
首先,盗窃罪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金额达到500元到2000元,均可构成盗窃罪。
李女士的茅台酒,每瓶价值2350元。
因此,张某和王某构成盗窃罪。
2、该餐厅老板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正常情况下,餐厅老板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本案中,因是张某和王某盗窃李女士的酒,应该由张某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3、假如没有找到张某王某,李女士可以要求该餐厅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张某和王某都是该餐厅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找到张某王某,李女士可以要求餐厅老板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在没有找到张某和王某的情况下,餐厅老板可以赔偿李女士,事后他们再向咱们和王某追偿。
本案中,张某和王某被承认错误后,已经向李女士退赔。
虽然民事责任已了,但未来他们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张某王某都是年轻小伙子,他们本可以凭自己的劳动,创造美好的生活。他们本可以有美好的前途,可他们却因为贪便宜,把自己送入黑暗。实在可惜。
信源:2025年3月26日《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