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声称丈夫给其转了10000元生活费后,其一天就花完了,女子再问丈夫要生活费时,丈夫对其大手大脚花钱,感到很生气。女子自己也感到特别委屈,因为女子认为自己把钱都花在有用的地方,这是生活的必须开支。随后女子将自己10000元开支列了清单,让网友们评评理,自己到底是不是乱花钱了。
女子列出来的清单显示,给女儿买了冬天的衣服花了1000元;女儿学费500元;给家里买零食水果花了200元;缴燃气费花了300元;给丈夫买了衣服鞋子花了200元;缴了三个月的停车费1300元;保洁阿姨的工资2000元;给自己买了雅诗兰黛的粉底500元、美容院搞活动“买一送一”充了5000元。
就这样,女子一天不到就将丈夫10000元的生活费花完了。女子称,由于最近有朋友结婚要随礼,自己的工资要25号才发,因此打算再向丈夫要生活费。但丈夫对她大手大脚的花钱,很生气! 可女子却认为,自己并没有乱花钱并声称“难道我不能为自己的身体着想吗?爱美之心人人都有!”女子始终认为自己并没有错!
1、对于女子自己列出来的清单,有网友表示,原来丈夫在妻子心目中就值200块,占五十分之一,自己却一次性花了5500元,超过二分之一,这妻子对丈夫挺“好”的! 也有网友认为,妻子为自己的身体着想,是没错!那丈夫的呢?丈夫的身体呢?妻子是不是也要为他着想并投资一下? 还有网友认为,从现场视频来看,女子家庭环境也不是非常好,拿5000元充值到美容院,还不如用来改善一下居住环境。
2、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都有一半的处分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工资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关系,不管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都是一人一半的,大家都可以花。
3、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4条同时还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正常开支而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意思就是说,如果妻子为了追求享受,大手大脚花钱,导致欠下的债务,那只能妻子自己负责偿还,丈夫没有偿还的义务。当然,如果丈夫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
4、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没有离婚,一般不会去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丈夫觉得妻子是在挥霍共同财产,已经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那丈夫就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那么一天花10000元,是不是属于挥霍呢?一般要看夫妻俩每个月的总收入,及妻子是不是经常这样子来判断了。如果法院认定属于挥霍就会同分割。 最后,相互理解、相互替对方着想才是夫妻之间的正确相处之道。如果一方只想着自己,却从不考虑另一方的感受,那么就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心如薄荷天然凉
这种女人还敢要,赶紧离
用户17xxx38
不离留来过年?
都消失了
被网上那些傻逼微商或者女权洗脑了,赶紧离了吧
星火燎原
女人能有什么错,她只是自私、懒外加不会过日子罢了。
春暖花开
其他都没毛病!最后一项美容院充5000呵呵了!
各自安好自此不扰
美个🐔儿绒?5000她能赚到几个钱?
中军
就这居住条件,还花那么钱在美容上面?是为了给老公看?还是为了给……看?[滑稽笑]不是应该好好存款,改善居住条件吗?再说了,那么小的地方还要请保洁阿姨?也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