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男方为何不认罪? 看了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后,我联想到了另一起类似案件。 一对男女依家乡习俗举办了婚礼,却未办理结婚证。入了洞房后,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过女方不愿与男方发生性行为,最后男方强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女方遂到公安局报警,控告男方的强奸行为,最终男方因强奸罪入狱。 这一过程与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过程有些相似,唯一的差别在于前者真正发生了性关系。大同订婚强奸案中,双方接触的时间稍短一些,且未真正发生性关系。 通过对这两个案件的对比能够发现,如果男方真的想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一般的女方是难以抗拒的。山西大同这起案件中的男方之所以不认罪,就是因为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
山西大同“订婚内强奸”为什么会有人同情男方?按说女方是受害者,更应该值得支持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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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胡
这个本来就是一个交易。钱拿到手不去睡觉,那就是违反了协议。要双倍赔偿。为什么法律只能保护坏人?彩礼本来应该是双倍退还才对。现在不但不退,反而去告男人强奸罪。
李逍遥
如果结婚后女方一辈子不愿意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呢
蓝天 回复 03-28 16:49
结局是伙同奸夫以强奸罪送未婚夫进窂房,彩礼分文不退。
用户11xxx77 回复 03-28 16:37
照样不能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