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60多岁的大爷看到超市的茅台酒,只卖1299元一瓶,想着刚好要找人办事,一口气买了18瓶,结果喝了一瓶觉得味道不对,送检后发现是假酒。事发后,大爷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十倍赔偿,不料,法院以这个理由驳回了大爷的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李的户籍地在河南洛阳市,每年天气热的时候,老李都会到云南住一段时间。 老李在昆明居住期间,到超市买东西,看到超市有茅台卖,好奇之下,询问超市茅台酒怎么卖的。 万万没想到,超市竟说他们店的茅台酒只卖1299元一瓶。 老李听到,大吃一惊,这价格比其他店便宜多了。老李想着他最近要找人办事,尝试着地问老板,这酒没有问题吧? 老板打包票,说他的酒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绝对没有问题。 考虑到万一买到假酒,还可以找超市退一赔十,这买卖做得划算,老李一口气买了3箱茅台酒,合计18瓶。 接着老李向超市付款了23382,超市向老李出具了售货小票及销货清单。 第二天,老李拿出茅台酒和朋友小酌了几杯,结果第一口下去,老李就觉得这酒味道不对。又喝了两口,老李愈发的确定,这茅台酒有问题。 而后,老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监局将老李购买的17瓶茅台酒予以封存,并委托茅台酒厂对茅台酒进行鉴定。 不出预料,这17瓶茅台酒都是假酒。 老李找超市索赔未果,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超市退一赔十。 老李意见: 假酒上标注的厂家,不是真实的生产厂家,也不是真实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这些,在法律上,假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在老李看来,超市卖假茅台,人证物证都在,法院肯定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超市意见: 1、老李一次买18瓶茅台,远超正常生活消费需要,老李是职业打假人,不具备消费者的身份,无权主张十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老李用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在其他城市进行多起类似诉讼,法院不应该支持老李这种行为。 2、这批茅台酒,是超市向某商家采购的,货送到后超市进行了验货登记,并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支付了货款。 超市只是茅台酒的一般经销商,不是贵州茅台酒的代理商,对案涉酒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没有鉴定的能力。 超市提出,它对这批茅台酒系假酒不知情,主观上没有欺诈老李的故意,所以老李请求十倍赔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意见: 1、《食品安全法》第168条规定的退一赔十,是以“明知案涉酒品为假冒产品仍进行销售”及“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为适用前提。 超市不知道这批茅台酒是假酒,不属于明知的范畴,老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批“茅台酒”对他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 2、法院认为老李大额购买上述“贵州茅台酒”,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以获得巨额赔偿。 加上老李在法庭上承认,他在其他地方提起过类似的诉讼,法院认为老李请求十倍赔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均以老李败诉告终。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河南周口,一女子跟男友恋爱一年分手,男友拿着大喇叭跑她家门口吆喝,要求她把花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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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
职业打假人?发明这词的也是文化人了。你们办事不力,还不给老百姓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