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山西高平,男子开车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点摩擦,当时也没太在意,事后得

闻花听叶 2025-03-30 11:13:14

“好大的官威!”山西高平,男子开车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点摩擦,当时也没太在意,事后得知对方一连发了几个朋友圈辱骂自己,便与对方进行理论,结果又被对方再次辱骂。男子忍无可忍选择报警,万万没想到,对方当着民警的面,扬言自己是“司法局”的,并带有威胁的口气质问男子“家是哪里的,家里是做什么的”!男子随后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目前,当地官方回应,涉事女子确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已停职处理!(来源:环球网等) 据悉,不久前,一男子驾车在一条路上由东向西行驶,险些与一名拐进该路段向东行驶的女司机发生擦碰。 男子见与对方没有发生擦碰,便松开刹车离开,后见对方的车辆没有移动,便又紧急刹车。 虽然这次男子仍没有与对方的车子发生擦碰,但是对方却拿出手机开始录像。 男子见对方是名女的,也没和对方计较,选择倒车,让对方先走。随后见对方没有离开,便从对方车头绕行离开。 可令男子万万没想到的是,本以为只是一件小事而言,结果当天晚上,却从朋友处得知对方一连发了几个朋友圈辱骂自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眼不见心不烦,因不是对方的好友,虽然被骂,男子选择无视。 谁料,对方随后又找到男子的社交账号,评论关注后,再次对男子进行辱骂。 男子最终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怎料,对方到了派出所后,扬言自己是司法局的,并带有威胁的口气质问男子家里是哪的,家里是做什么的! 派出所的民警看了对方的朋友圈后,指出对方的行为就是辱骂他人,让对方道歉。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并让男子起诉自己。 男子在离开派出所时,又遭对方辱骂。民警见状上前劝解,对方才离开。 而据悉事后,该女司机还再次通过男子的社交平台私信男子“你别把车,一句道歉没有……我是局里头的,遇事不怕事。”“你外地来的,来做生意,靠网上讨饭……你当这个网红,当这个乞丐讨饭吃?” 据悉,该男子并不是当地人,2年前来当地创业,因不知道对方到底是不是司法局的,又有什么后台,什么关系,以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于是便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目前,当地官方回复,涉事女子确系司法局工作人员,报工作单位,系为配合警方录信息,已停职处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一看就是平时嚣张惯了!”“这样的人是怎么进入司法局的,太丢司法局的脸!”“必须严惩!不能停职就算了,必须开除!”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涉事女子将面临哪些责任? 1、首先,《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2、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还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如果事后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还将面临罚款、拘留! 3、再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作为公职人员更应当注意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 如今闹成这样,不仅要承担侵权、违法责任,还面临处分,着实是自毁前程!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0 阅读:1381

评论列表

林笑笑

林笑笑

22
2025-03-31 21:58

司法局知法犯法当初她是怎么进去的啊?!应该追究聘用人员的责任。

闻花听叶

闻花听叶

个人简介 擅长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