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与小9岁女子从恋爱到结婚,3年时间花费60多万,甚至买的房子都是写

重瓦下庆 2025-03-31 10:16:04

河南濮阳,男子与小9岁女子从恋爱到结婚,3年时间花费60多万,甚至买的房子都是写女子单独所有。可女子婚后却不回家,开着男子的车到处玩,直到被贴罚单,男子才找到女子和车,并意外发现女子在跟其他男子同居,但是女子并不承认。直到一个自称是女子男友的人出现,才揭开女子的真面目。

田先生于2021年5月份认识一个女孩子,比自己小9岁,是2001年生人。虽然岁数相差悬殊,但并不妨碍田先生跟这个女孩子坠入了爱河。

田先生本身年龄就很大了,婚恋之事一直是家里的一块心病,田先生也很想要找个人成家。

在遇到01年这个女孩后,田先生就一门心思对人家好,对方要啥给啥,就是想把这个女孩娶回家。

田先生很宠溺女友,每次吵架,女友就会跟田先生要钱。只要田先生五千一万的转账,准能够把女友哄好,无一次例外。

两个人相处3年后,在2024年初的时候,女友突然跟田先生说,只要田先生能给她买套房,她就考虑嫁给田先生。

田先生二话没说直接支付15万首付买下一套房子,还写的是女友单独所有。

女友得到房子后答应跟田先生商讨婚事,但要求田先生家给22万彩礼还有三金。

田先生的父母和姐姐得知女方家的要求都很反对这门亲事,但是田先生就是想把女友娶回家,于是不顾家里的反对,给了彩礼买了三金,成功举行了婚礼。

举办完婚礼后,田先生就一直催女友领证,但是女友推三阻四就是不答应领证。后来被催的烦了,女友直接选择不回家,并将田先生的车开走了。

直到2024年5月份田先生的车被贴了罚单,交警部门打来电话,田先生才找到女友,并意外得知女友竟然与其他男人举止亲密的共同走进一个楼里,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出来。

田先生找女友对质,说女友跟别人同居。女友却否认田先生看到的是她,但是田先生又怎会认错相处3年的女友呢!

田先生觉得天塌了,他无颜面对父母和姐姐,更无法接受女友的背 叛,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这时另一个男人出现了,是程先生,这个程先生自述也有个女友,跟田先生的女友是同一个人,只不过程先生跟女友在一起的时间比田先生晚了一年。

田先生跟程先生将各自的遭遇都说了出来,这时才发现,原来两个人的女友居然是同一个人。

甚至在情人节的时候,女友将程先生母亲送给她的花,转送给了田先生。

程先生也为了女友花费不少,女友曾以要开公司为由让程先生给钱,好在就给了6万多就没再继续给,后来两个人就分手了。

这么离谱的事情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程先生和田先生再也无法相信自己的判断,于是找来记者帮忙,看看整件事该怎么处理。

但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女子竟然对于自己做过的事情全盘否定,还颠倒黑白,其实目的就是不愿意还钱。

田先生和程先生本没有想要赶尽杀绝,但既然这个共同的女友做事决绝,那就别怪他们翻脸不认人,于是2个男人共同提起诉讼,将这个共同的女友告上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程先生跟这个共同女友相处的时候,共同女友却跟田先生在交往。跟别的男人交往,还跟程先生要钱,程先生认为自己被欺骗,他想要撤销赠与。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田先生除了程先生有一样的要求以外,撤销对共同女友的赠与。他还要共同女友返还彩礼,因为他们举办了婚礼却没有登记,还没有长久的共同生活。

法院接受了2个男人的起诉状,但是经过初步审查后却驳回了2个男人的起诉。因法院认为2个男人与共同女友的纠葛并非是经济纠纷,共同女友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同女友从2个男人手中得到的财物数额巨大,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很可能涉嫌诈骗罪,法院以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你怎么看待田先生和程先生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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