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张某在观影后不慎在影院洗手间摔倒受伤,他认为是地面积水未及时清理所致。在与影院协商赔偿未果后,张某将影院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影院虽辩称已尽到维护义务,但未能提供事发时的卫生保洁记录,且洗手间未张贴警示标识,判决影院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光明网)
当天晚上,男子张某走进了电影院,准备观看一部期待已久的电影。电影情节扣人心弦。然而,当影片结束,灯光亮起,张某起身离开座位,前往洗手间时,却意外地遭遇了一场“滑铁卢”。
洗手间内,地面看似干燥,实则暗藏玄机。张某刚踏入洗手间,就感到脚底一滑,身体瞬间失去了平衡。
他本能地伸出手臂试图抓住些什么,但为时已晚,整个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一阵剧痛从身体各处传来,张某痛苦地呻吟着,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愤怒。
原来,张某认为洗手间内地面积水没有被及时清理,导致他滑倒受伤。
他挣扎着站起身来,发现自己的衣服和裤子都沾满了污渍,膝盖和手肘处更是擦破了皮,渗出了丝丝血迹。
张某心中不禁涌起一股怒火,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影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应该享有基本的安全保障,而影院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事发后,张某立即找到了影院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对此事负责,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影院方在初步了解了情况后,表示会尽快调查此事,并给张某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而,张某并没有等到他期望的结果。影院方始终坚称他们已经对包括洗手间在内的经营场所尽到了及时维护和保养的保障义务,认为张某的受伤是自己不小心导致的,与影院无关。
张某对此感到无法接受。他认为,影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的安全负有绝对的责任。洗手间内地面湿滑,却没有张贴任何警示标识,这明显是影院的疏忽。
他决定不再与影院方纠缠,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影院赔偿他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影院方表示,洗手间的所有地砖都经过了防滑处理,而且洗手台与洗手间布局实现了干湿分离,互不影响。事故发生时,洗手间并无任何异常,不存在残留水渍的安全隐患。
此外,影院还强调,他们的保洁人员每日早晚都会进行固定清洁,并不定时进行巡检,以确保洗手间的卫生和整洁。
然而,当询问影院方是否能提供相关的卫生保洁登记记录时,影院方却表示,由于记录只保存3个月,因此无法提供事发时的记录。
影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摔倒受伤,那么影院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的,即影院因其过错行为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再次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影院因疏忽未确保洗手间安全,即存在过错。
影院应当赔偿张某因摔倒受伤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这些损失是张某因影院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害,影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认为,影院作为经营者,应该至少保存两年的卫生管理档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影院方无法提供事发时的保洁记录,这无疑给他们的辩护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而张某则抓住了这个机会,进一步指出了影院在卫生管理方面的瑕疵。
他指出,洗手间内地面和台阶颜色相近,很容易让人产生视觉上的混淆。而且,洗手间内也没有张贴提醒顾客注意台阶、地面湿滑的明显警示标识,这客观上增大了意外发生的风险。
面对张某的指控,影院方显得有些束手无策。他们承认,在卫生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但坚称这些不足并不足以导致张某的受伤。
他们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在洗手间这样相对私密的空间里,张某应该更加小心谨慎,避免发生意外。
法院认为,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影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影院作为经营者,负有至少在两年内完整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义务。
而影院方无法提供事发时的保洁记录,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法院还注意到,洗手间内地面和台阶颜色相近,且未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这确实增大了意外发生的风险。
影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可以使用更加醒目的颜色来区分地面和台阶,或者在洗手间内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来提醒顾客注意地面湿滑。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影院作为经营者,在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瑕疵,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在洗手间摔伤。
因此,影院应该对张某的各项合理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内容中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