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女同事,五年前找我借了两万块钱,说是周转,一个月就还。可这都过去整整五年了,她却只字不提还钱的事。我催了她好几次,每次她都找借口推脱,我实在忍无可忍,决定去她家当面要钱。
到了她家,女同事不在,只有她老公在家。事已至此,我也没什么好隐瞒的,直接跟他说:“大哥,我是你老婆的同事,五年前她找我借了两万块,今天我是来要钱的。”
她老公听后一脸茫然,很明显对借钱的事毫不知情。他反复询问借钱的经过,还让我把借条拿出来。我无奈地解释:“我们是同事,关系也不错,当时借钱就没写借条。” 说着,我把转账记录翻出来给他看。他盯着看了好半天,然后说:“这只是你给我老婆的转账,怎么能证明这就是借款呢?”
他这话让我一时语塞,心想若不是借钱,谁会平白无故转这么一大笔钱?他这清奇的脑回路,真让我哭笑不得。我尴尬地坐在沙发上,满心无奈。
过了一会儿,女同事回来了。得知我的来意后,她把我拉到门外,眼眶泛红,还轻轻捶了我两下,埋怨道:“你怎么能直接跑我家来要钱呢?我老公都还不知道这事!” 想到刚才她老公那副不认账的态度,又听她这么说,我心里的火一下子就冒起来了,没好气地说:“你当初说一个月就还,这都四年多了,我每次催你,你都有理由拖着,我实在没办法才来的!”
没想到她居然回我:“我本来打算过段时间还你的,你这么一搞,让我下不来台,那就只能接着拖着了。” 说完,她转身就进了家门,把我一个人晾在门外。我站在那儿,满心委屈和愤怒,我好心借钱帮她救急,怎么反倒成了我的不是?
现在我就想问问懂法律的网友,仅凭转账记录能证明她向我借过钱吗?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处理?真的好后悔,难道借钱最后都逃不过变成仇人的结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