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的案子,没有形成闭环证据链,就匆忙定罪判决,这是严重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而且像报案了,居然要男方自证清白,像恋爱双方,男欢女爱的事,怎么自证?全程录像吗? 到派出所、民政局报备双方都愿意发生性关系吗?关键“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意志是可以随时更改的,她认为有,也可以认为没有,她可以事前没有,事后又可以推翻,很玄乎的一种解释
按一些大小XN的说法,就是强奸,那为啥二审5次延期,拖延1年多?真有铁定的证据链了,为啥一直拖着?如果真是强奸了,为啥当地中院要找到被告,希望认罪,再给与缓刑。
从目前曝光的信息看,这事应该是一起婚前彩礼纠纷。也不觉得那母女是职业仙人跳,但明显裹挟要求高价彩礼的意图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