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中,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依据法律和合同,才能合理解决问题

高霞来说事呀 2025-04-07 11:34:08

最近,浙江湖州发生了一起货拉拉运输纠纷,看似简单的运输事件背后,却涉及诸多法律与责任问题。 龚女士向记者讲述,她从事牛肉批发生意,3 月 12 日接到某牛肉汤店 4978 元的大单。当天下午六点,她按要求把牛肉、牛骨、牛杂和牛鞭分类打包好,通过平台下单货拉拉送货,司机是曾师傅。 这单原本距离 40 公里,运费 90 元,曾师傅想着天黑前能完工。可到了下单目的地,根本没有牛肉汤店。一联系,才发现真实目的地相差 15.4 公里。曾师傅提出加价,龚女士却坚决拒绝,她觉得之前给这个客户送货,其他师傅都没加价。 曾师傅无奈把情况反馈给平台,从下午七点等到凌晨一点,也没等到客服结果,实在困得不行,就把牛肉送冻库冷藏。第二天,另一辆货拉拉把牛肉送回,龚女士没等卸货就让师傅再送,结果牛肉不知去向。龚女士要求曾师傅赔偿损失,还找来记者帮忙。 记者介入后发现,牛肉其实保存在冷库里。而下单地点,牛肉汤店位于德清县 104 国道西 40 米,龚女士下单却是德清县 104 国道西,地图上看相差 15 公里多,并非 40 米的小差距。 从合同角度看,龚女士和曾师傅达成了运输合同。《民法典》第 465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龚女士有义务提供准确地址,曾师傅有义务安全送达。龚女士地址填写不准,导致曾师傅多跑 15.4 公里,从合同责任看,龚女士应负责。曾师傅有权要求就增加的运输成本协商并加价,协商不成有权拒绝履行或要求龚女士承担额外费用。 这里看似曾师傅是为了多挣钱才要求加价,但其实这是合理的成本补偿(毕竟多跑了 15.4 公里,比原本路程的三分之一还多,不是短距离)。 货拉拉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有监管责任。《电子商务法》第 38 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平台若对资质资格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造成损害需担责。曾师傅反馈问题,平台未及时有效解决,导致货物被送回又存冷库。 也许有人会觉得平台只是提供个信息发布平台,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责任,但实际上平台对订单信息的准确性是有一定监管义务的(而且从这次事件看,平台未能及时协调确实造成了后续的问题)。 曾师傅保留了通话和聊天记录并提交平台,这是明智之举。《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对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些证据在纠纷解决中很关键。龚女士寻求媒体帮助也应提供证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没证据,委屈也没用。 这起纠纷中,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依据法律和合同,才能合理解决问题。

0 阅读:11

猜你喜欢

高霞来说事呀

高霞来说事呀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