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花26.8万元彩礼娶妻后不久,竟发现妻子身患先天疾病,男子毫不犹豫地带着妻子治疗,期间又花费了十几万元,可不曾想这时,女方却不愿同男子共同生活了,男子无奈,只得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治疗费用约50万元,对此,一审判决只返还4万元彩礼及钻戒,如何评价此案?(来源:光明网、九派新闻) 男子罗阳(化名)今年31岁,一直盼着能有个安稳的家。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小自己4岁的李悦。 相亲时,两人聊得很投缘,不久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到了谈婚论嫁时,罗阳一家东拼西凑,拿出26.8万元彩礼,还买了黄金钻戒。 2023年10月,两人热热闹闹地办了婚礼。 可结婚没多久,罗阳就发现李悦身体不对劲,月经一直不干净。罗阳陪她到当地妇幼保健院一检查,结果是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 罗阳想着赶紧治病,带着李悦到处寻医问药。 可慢慢地,李悦却不配合了,也不愿意和罗阳共同生活。 罗阳表示,李悦以前说过不想要小孩,当时他没当回事,现在琢磨起来,这也许是在暗示她的身体状况。 罗阳和家人去李悦家,想好好聊聊,让小两口继续过日子。可李悦父母态度强硬,两边话不投机。 罗阳无奈便提出“既然过不下去,那就离婚吧。” 离了婚,罗阳一算账,结婚加治病花了近50万,家里积蓄掏空了,还找亲戚借了钱,到如今却落得个这样的结果。 罗阳父母每月工资才几千块,这负债像一座大山,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 没办法,罗阳只能起诉李悦一方要回彩礼和首饰。 一审时,罗阳要求拿回80%,结果法院最终只判给他4万元彩礼和钻戒。 有人说,一审对罗先生的判决实在不公,罗先生举全家之力娶妻,在发现妻子有疾病后还积极主动为其治疗,是李悦一方自己不愿再治疗过活的。罗先生要求离婚也在情理之中,怎么到头来却只判还4万元,罗先生不是亏大发了吗? 其实不然,对于本案而言主要是事实认定及证据的问题。 在具体的逻辑上: 《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具体本案中,如果认定李悦所患疾病系“重大疾病”,在婚前存在隐瞒行为,那么罗先生可以向法院撤销婚姻,即两人之间的登记婚姻自始无效。 这样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罗阳可以“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但在这里有两个认定上的困难,李悦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这里意义上的“重大疾病”;罗阳又是否可以举证证明李悦婚前存在隐瞒行为。 参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先天性双子宫单肾不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且在事实上,罗阳也拿不出李悦提前知晓自己身体情况,隐瞒先天性疾病的证据。 这样一来,罗阳就无法以李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去要求返还彩礼。 罗阳只能以双方共同生活状况较短和彩礼给付对其家庭经济造成的影响去提出相应的诉求。 最终,法院也正确是基于此,考虑到罗阳和李悦婚后生活的时间的确较短,且罗阳曾向对方给付高额彩礼,造成其家庭困难,才如上所判。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罗阳显然不满意,为了娶妻花了近50万元的费用,导致家庭债台高筑,到头来,不仅什么没得到,最后还只能拿回4万元,任谁也难以接受! 罗阳不服,又提起上诉,这次他只求拿回50% - 60%。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有人说,“以前听说过因病返贫、因赌返贫,倒没听过还有因婚返贫的。照这种结果的话,女方一年结一次婚,不发财了?男的是冤大头吗?” 就本案而言,罗阳还是应该积极同女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女方婚前隐瞒疾病及家庭因婚生活困难的事实,在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 总之,婚姻不是交易,既然女方不愿同男方过日子了,就应当好聚好散,而对于相应的钱款,该返还返还!不能既要又要,做人要有最起码的良知个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江西南昌,一男子花26.8万元彩礼娶妻后不久,竟发现妻子身患先天疾病,男子毫不犹
沛山评生
2025-04-09 1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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