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长大,并供儿子去留学,儿子回国后,又将自己唯一的住所卖掉,拿出370万给儿子买房,并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结婚后,女子搬过去和儿子儿媳同住。岂料,婆媳经常发生矛盾,儿子一气之下,和妻子搬出去住,还将母亲拉黑。3年后,儿子想让母亲搬出去,绝情的说:不想让上一代的矛盾延续,毁了自己的小家庭,让自己落得个妻离子散的下场。女子寒了心,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70万,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据纵览新闻4月9日报道,因370万房款引发的一场家庭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 这么多年,杨某既当妈又当爹,含辛茹苦,独自拉扯儿子小杨长大,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杨某和天下所有父母一样盼女成凤,盼儿成龙,她省吃俭用供儿子上学,并不是想母凭子贵,只希望儿子有朝一日能出人头地,过更好的生活。因此,她再辛苦也都无怨无悔。 小杨也很努力,未辜负母亲的希望,还争取到了国外留学的机会,都知道,留学需要大把的金钱支撑,杨某不管儿子做何选择,她都无怨无悔倾其所有的去支持。 时间转眼即逝,小杨终于学成归来,杨某还来不及喘息,儿子又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婚房成了摆在眼前的头等大事,爱子心切的杨某一咬牙,卖掉了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房子,完全不顾及那可是她多年的安身之所,一点都没考虑自己的后路。 随后,她分批将卖房所得的370万元,一分不少地打给了儿子,满心期待着小杨能在通州区购置一套宽敞舒适的婚房,开启幸福新生活。 小杨顺利买下房子,产权证上直接落在了自己名下。 小杨结婚后,杨某满心欢喜地搬去与儿子儿媳同住,本想着一家人能团团圆圆,共享天伦之乐。 可生活哪能总是一帆风顺呢?婆媳之间因为各种生活琐事,摩擦不断,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矛盾也越来越深。 小杨满眼满心只看到妻子的委屈,完全无视母亲感受。 他甚至在心里埋怨母亲为什么就不能让着点儿媳,多体谅一下自己,搞得自己在中间难做。 小杨一味的偏袒妻子,根本不会调解妻子和母亲之间的矛盾,心里对母亲的怨气逐渐加重。 竟一气自己下将妻子带出去独住,撇下孤零零的母亲,不仅如此,他还还狠心的将母亲拉黑,这一拉黑,就是3年。 这3年里,小杨和妻子从未登门看望过母亲,杨某特别寒心,没想到儿子有了媳妇忘了娘,竟这么狠心的对待自己。 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有朝一日,小杨会用更绝情的方式对待她。 小杨自从把母亲拉黑后,在他的生活中,他完全忘记了母亲的存在,更别提嘘寒问暖了。 他只想和妻子、女儿,过他们一家幸福的小日子。 直到,小杨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为了解决女儿上学问题,小杨通过外祖母向母亲发出了最后通牒,冷冷地要求她从自己的房子里搬走。 他绝情的说:不想让上一代的矛盾延续,毁了自己的小家庭,让自己落得个妻离子散的下场。 杨某听到这话,心里像被千万根针扎着,彻底寒了心。 曾经为了儿子,她不惜卖掉自己的房子,如今却被儿子如此对待。 伤心欲绝之下,杨某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370万。 法庭上,小杨一口咬定,这笔钱是母亲赠与自己的,母亲无权利要求自己返还。 《民法典》第65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即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 小杨认为,母亲已经将房子赠与自己,并且房子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赠与已经完成,母亲无权要求返还。 另外,他还大言不惭的说母亲为孩子置办房产是再正常不过的风俗习惯,是老人应该应分的。 2、杨某在法庭上泪流满面,诉说着这些年的付出与心酸,坚称这是借给儿子的钱,并不是赠与。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本案中,杨某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表明资金流向,而小杨若想证明是赠与,必须拿出有力证据。 3、法院判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 法院调查后发现,杨某卖掉唯一住房后已无安身之所,小杨却因婆媳矛盾长久未与母亲联系,未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为,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并非其法定义务父母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若将购房款推定为赠与对父母而言显失公平。 最后,判定杨某提供的370万购房款为借款,小杨应返还。 信源——纵览新闻—2025-4-9 #春日打卡季#
上海,一位大爷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全转给了儿子,让他去买婚房,不过,大爷让儿子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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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52
正好房子降了,卖了也还不上370万
三人禾
法官判的[点赞],小杨认为母亲给儿子买婚房是应该的,还理直气壮,那孩子孝敬老人也是天经地义的,为啥三年没罐母亲。
用户18xxx29
这样的儿子白养了,垃圾
用户10xxx39
该
用户15xxx54
养条狗还会摇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