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icon,女子通过中介买下708万婚房,谁料,交了14万居间费、20万定金后,偶然得知买到的是有凶宅的楼栋,她果断违约不买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赔偿50万,女子气不过把中介告了,没想到,遭中介威胁要曝光她隐私,最终法院这么判。 根据大风新闻4月9日报道,北京一名女程序员为了买到心仪的房子结婚,在家人的帮衬下,一起凑够400万首付,买下708万的房子。
谁料,交了定金和居间费后,她无意中得知,自己买到的是楼栋有凶宅的房子,之后,为了维权,女子历经破折,心力交猝。
原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3年夏天,王女士和未婚夫打算在北京买房,因为他们的婚期为2024年1月份。
为了顺利买到心仪的房子,并在婚后入住,他们特地找了一家挺出名的中介公司。
看房前,王女士多次向中介公司强调,她们要买的是婚房,所以,绝对不买有凶宅的楼栋。
中介公司信誓旦旦地说,保证不给她介绍凶宅,都是正规正道的房子。
王女士信以为真,对中介的话深信不疑,就这样每天跟着中介奔波看房。
终于在9月份的时候,王女士看中了一套708万的房子,房子的装修和格局都令她很满意。
只是价格上让王女士有些压力,但,她明白好的东西都有它贵的道理。
王女士的父母知道后,全力支持,为了让凑够400万元首付,他们两老把名下的两套房子卖了出去租房。
王女士的公公婆婆为了让小两口顺利结婚,把他们之前的大房子卖了,换成40多平米的小房子。
一大家子同心协力,终于凑够400万首付,王女士满心欢喜满心期待。
2023年9月13日,王女士给中介公司交了14万多元的居间费,给买家付了20万的定金。
本以为,很快房子就到手,他们就可以着手装修,准备结婚的事宜了。
可没想到,10月份的一天,王女士和同事聊天,同事告诉她,她也在王女士新买的房子小区买房。
同事问王女士,为何要买有凶宅的楼层,王女士听得一头雾水。
后来经过调查,询问,确认了,原来王女士买的这栋楼,楼上有人非正常死亡。
王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
看房之前,她明明多次跟中介强调,自己买的是婚房,绝对不买有凶宅楼层的房子。
中介跟她承诺,没有凶宅楼层。
可如今,自己却买到了这样的房子,真是欲哭无泪。
王女士找到两名中介,他们解释说,以为王女士只是不买凶宅,而不是有凶宅的
王女士懊恼不已,直接违约不买了,这样的房子她是坚决不会买了。
谁料,房主竟把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icon。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车主50万元,另外支付诉讼费7000元。
王女士觉得这一切都是中介公司的错,于是转头把中介公司给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案例?
1.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icon、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因违约被法院判决赔偿房主50万元,表明法院认为该赔偿金额合理,可能是基于违约行为给房主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定金的处理:王女士已支付20万元定金,根据定金罚则,交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2. 中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规定: 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本案中,女子认为中介未告知房屋所在楼栋是“凶宅”,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但如果中介能够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凶宅”信息并非中介故意隐瞒,王女士可能难以追究中介责任。
3. 隐私权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若中介威胁曝光女子隐私,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女子可要求中介停止侵权,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中介房产公司赔偿王女士50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已付定金2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