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江西,一男子带人来到情夫家中抓奸,不料在此过程中,情夫不仅不知忏悔,

重瓦下庆 2025-04-10 08:23:38

冲动是魔鬼!江西,一男子带人来到情夫家中抓奸,不料在此过程中,情夫不仅不知忏悔,反而还对男子动手,男子遂出手将情夫打致轻伤二级。事后,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还不算完,情夫事后还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70000余元,如何评价此案?(来源:上高县法院)

“爸,有些事,我得跟你说……”电话里,儿子的声音带着犹豫,听得万先生心里“咯噔”一下。

为了让家人过得好点,万先生常年在外务工,对于家里的事情知之甚少。

啥事啊,你别吞吞吐吐的。”万先生追问。儿子沉默了会儿,还是开了口,话一出口,万怀旭感觉脑袋“嗡”地一下,整个人都懵了。原来,妻子廖某趁他打工不在家,有了别的男人。

万先生是个70后,和廖某结婚多年,孩子也渐渐大了。

这些年,他在大城市的工地累死累活,就盼着家里的妻儿能幸福平安。

每次往家里打视频时,看到老婆孩子的笑脸,再累他都觉得值。可现在,儿子说的这些,就像一场噩梦。

连夜,万先生赶回了家。推开门,屋里冷冷清清。他看着儿子,声音发沉:“你妈呢?”

儿子不敢看他的眼睛,把知道的一股脑全说了。

万先生听完,气得浑身发抖,他喊上几个朋友,直奔妻子与情夫的约会处。

到了地方,他一脚踹开门。

屋里,廖某和一个男人——刘某,正惊慌失措地看着他。

刘某见事情败露,非但没有半分忏悔,反而还要挑衅同万先生动手。

万先生再也忍无可忍冲上了去,一把揪住刘某,两人开始扭打在一起,周围的东西被撞得乱七八糟。

混乱中,一个花瓶摔碎在地上。

万先生被怒火冲昏了头,捡起地上的花瓶碎片就朝刘某刺了过去。刘某惨叫一声,倒在地上,鲜血直流。

第二天凌晨,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说,刘某身上多处受伤,右腓总神经完全断了,胫神经也断了大约三分之一。

后经鉴定,刘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

万先生也因为伤人,被警方带走。

事后,当地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了公诉。

万先生持花瓶碎片刺伤刘某,导致其达到轻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万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因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万先生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不仅如此,刘某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万先生赔偿其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70000元。

可能有人不太理解,明明是刘某勾搭万先生的妻子,在万先生“抓奸”过程中,刘某不知悔改,还想对万先生出手,怎么到头来却要万先生担责了么?

从情感上来看,妻子廖某和情夫刘某不轨且不检点的行为的确让人发指!

万先生得知此事后情绪冲动,其伤人行为是在极度愤怒和痛苦的状态下发生的。

但这不能成为其伤害他人的合法理由,法律不会因个人情感而完全免除责任。

万先生在客观上存在侵害刘某身体健康权益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又造成刘某受侵权的结果发生,其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妻子廖某和情夫刘某不道德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因素,适当减轻万先生的刑罚。

在民事上,万先生也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万先生的殴打行为,导致刘某健康受损,万先生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简而言之,刘某与万先生妻子廖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在万先生找上门后,刘某不仅没有忏悔,还与万先生动手厮打,激化了矛盾,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万先生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由万先生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自己,即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4万元。

总而言之,万先生抓奸的出发点没错,但打人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法律,所以他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

而对于出轨,目前在刑法里确实没有把它作为犯罪行为来进行惩处,更多是在道德层面受谴责,在民事上比如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有影响。

这确实会让人觉得在保护合法婚姻上好像不够全面,那么这方面法律是不是还可以完善一下呢?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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