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8旬老母亲去世,留下500万拆迁款,大姐和二哥冒出来,要求6兄妹

月下影婆娑 2025-04-11 18:56:03

福建厦门,一男子8旬老母亲去世,留下500万拆迁款,大姐和二哥冒出来,要求6兄妹平分500万,男子大怒:我对母亲生养死葬,你们一份孝心都没尽,既不出钱又不出力,凭啥平分?母亲活着时,已经把500万都给我了,这笔钱不是遗产,你们一分都得不到。男子被哥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4月8日,光明网报道一起500万遗产争夺案,引起关注。 据悉,王老太小脑萎缩后,就一直跟小儿子王小弟一起生活,由他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吃喝拉撒。 但王老太不只王小弟一个儿子,她一生育有6个子女,但晚年只能借上这个小儿子的力。 王小弟对母亲可谓是尽心尽力,王老太的其他5个子女要么不来看望,要么来了也是待一会就走了。 对此,王老太能理解,他们都有自己的小家庭,好在小儿子床前尽孝,嘘寒问暖,她已经心满意足。 这一年,老房拆迁,补偿款可不是个小数目,有500万之多,但这笔钱,并没有让王老太延年益寿,她在小儿子悉心照顾5年后,还是病逝了。 王老太去世后,王小弟一手操办母亲葬礼,母亲生前的生活费,医药费,乃至丧葬费,都是他自己出的钱,其他5兄妹姐弟一分钱没出。 没想到,王老太刚入土为安,王大姐和王二哥就为了500万,和王小弟对簿公堂了。 王大姐和王二哥找到王小弟,要求他拿出替母亲保管的500万遗产,6子女进行平分。 但这只是他们两个人的意思,其中2个姐姐,觉得她们没对母亲床前尽孝,就没资格分遗产,即使分到了她们头上,她们也不好意思要,决定拱手相让给王小弟。 王小弟听了大姐和二哥的提议,就气不打一处来,尽孝时,他们推三阻四,一个比一个躲得远,分钱时,他们倒齐心协力,一个比一个积极,真是此有此理! 王小弟斩钉截铁拒绝了,他告诉大姐和二哥,什么叫500万由他保管?这笔钱母亲生前做了口头交代,说他孝顺有加,全部送给了他。 如今,这笔钱属于他的私人财产,不属于母亲的遗产了,别说平分了,就是一分钱他们也别想分到了。 再说了,母亲是6子女的妈,凭啥尽孝时,就他一个人,其他5个兄弟姐妹一毛不拔,啥力不出,分钱时,又来主张权利了?没尽义务,何来的权利? 大姐和二哥一听不愿意了,他们认为,王小弟是母亲的小儿子,他照顾母亲是应该的,没啥可委屈的。 王小弟说母亲把500万都给了他,那是他的片面之词,证据何在?不能红口白牙吧? 几个人吵作一团,亲情被彻底撕裂,王小弟被大姐和二哥一起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小弟出示了视频证据,视频里,他问母亲是不是把全部拆迁款都留给自己? 但王老太的回复听不清楚,这样的证据,法庭不予采信。 有人说,有些人为了利益可以六亲不认,也有的人可以为了亲情拱手相让,父母是每一个子女都应该尽孝心。 另外两个女儿主动提出,把她们的遗产份额,分给照顾母亲的弟弟,在我的潜意识里也是这样的,女儿出嫁了,没有回去赡养老人,都是弟弟来养老的,如果是我,我也不会跟弟弟争遗产。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王老太的6个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遗产。 但王小弟对母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母亲共同生活,符合“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情形。 相反,王大姐、王二哥等其他5个子女,在母亲生前未能尽到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王小弟的扶养付出和其他子女的扶养缺失,对遗产分配比例进行了合理调整。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两个姐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并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王小弟。这一行为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由于两个姐姐放弃了继承权,她们的遗产份额在分配时自然归入了王小弟的份额中。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小弟主张母亲生前已将500万拆迁款全部留给自己,但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他提供的视频证据中,母亲的回复听不清楚,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王小弟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王大姐和王大哥各分得50万余元,王二哥分得近90万元,剩余款项由王小弟分得。 信源:光明网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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