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猝死抢救超48小时无法认定工伤南京中院确实曾经有一个支持超过48小时认定为

大风奏响风云 2025-04-14 17:29:04

工作时猝死抢救超48小时无法认定工伤

南京中院确实曾经有一个支持超过48小时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但是这个判例至今还孤零零的存在着,并没有上升为司法解释,也就没有普适性。

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1)因工作死亡的,不管抢救多长时间都是工伤。

这是不少人最大的误读,因工作死亡的,没有48小时这样的限制。

(2)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说明原本不属于工伤(自身疾病),但是视同为工伤,给予同样的待遇,实际上是拓展了工伤这个概念,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待遇。

(3)客观说,由于自身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的,视同工伤总得有一个时间的限制。不管是48小时还是一个月,还是一年,那总得有一个限制,否则有多少人与工作压根无关的死亡,都可以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发病,都得视同工伤。

(4)工伤保险基金也是企业交的。如果无限制的视同为工伤,那根本赔付不起,只能提高缴费的比例。

(5)所以可以讨论48小时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可以讨论是否改成72小时,96小时甚至更长是问题。

但这需要一个经济学的计算,就是工伤保险能否负担得起,是否需要提高缴费比例。

(6)取消时间限制几乎无法做到,因为会有大量的无工作无关的死亡被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负担不起。 律师说法 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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